2018-06-10 23:12:06 甘肃公考考试网 //gs.huatu.com/gwy/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刷题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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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河南商丘民权县男子杨俊奇,因看到同村少年杨壮壮翻越堂哥家院墙,遂抓住他并对他批评半个小时,杨壮壮被批评后投井自尽。杨壮壮父母提起民事诉讼,民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请求,商丘中院二审则判决杨俊奇赔偿10万元。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新京报刘昌松:《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庭、学校和社会均有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义务,这不是道德义务,而是法定义务,未履行好法定义务造成后果,用来辅助判断该行为有一定的“过错”,是合适的。
杨俊奇的批评行为与杨壮壮的自杀身亡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呢?我觉得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偶然间接的因果关系,还是存在。
终审法院认定,杨俊奇的批评是导致杨壮壮自杀的唯一外来不当诱因,就是认定了其偶然性和间接性,偶然性体现为稍过激批评正巧碰上少年“内向且敏感”,间接性体现为批评与死亡中间隔了个“少年心理过于脆弱”的直接死因。因此,孩子父母平时教育不够和少年自身修养不足,应对该少年死亡负主要责任,杨俊奇只需负很轻微的次要责任。故判赔10万元明显过重,1万元以下比较合适,既教育杨俊奇,也警醒他人。希望该案能带动更多法律意识走进人心。
@每日新报宋学敏:杨俊奇“喊冤”,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他还想不通,在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证据和材料的情况下,一审二审判决为何会逆转。舆论反应也近乎“一边倒”地质疑随便翻别人家的墙,怎么就不能批评了?有些人还担心,以后看到有人做坏事,大家为自保都会当没看到。其实,这些人跟杨俊奇一样,都忽略了二审判决书中的一段话:杨俊奇抓到杨壮壮后,批评教育近半个小时,存在对未成年人心智造成压力和影响的可能。且杨俊奇知道杨壮壮是村民杨彦华之子后,并未及时和其家长联系沟通,教育有余,保护不足。当然,杨俊奇存在过错是不是该赔10万元,还是可以商榷的,杨俊奇目前仍在继续申诉,案件还有再审改判的可能。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抗挫折的能力相对差一些,不过,受点“委屈”和挫折就走极端自杀,毕竟是极少数的。可是,极少数不代表不应该引起重视,这一点,中小学教师感受最深。与过去的“老师,孩子交给您了,不听话您就揍”不同,现在的孩子打不得骂不得,此为社会进步的体现。然而,有些孩子貌似也批评不得了,为之自杀的也有不少报道。学生自杀后,家长多会选择到学校大闹索赔,学校为了教学秩序多会选择屈从。虽是极端事件,但却可能引发“寒蝉效应”,老师们不知道哪天也会轮到自己头上,所以,一些“聪明”的老师采取“免责式冷教育”——放弃批评和管教,乐得清闲。“免责式冷教育”是对学生不负责任的,回避问题带来更多问题。
直面问题就该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培养,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提高未成年人抗挫折水平。当然,家长也应正确看待他人对自己孩子的批评,要关心疏导孩子的心理,如果这点批评和压力都扛不住,即便目前没出意外,走向社会,还有更大的“坎儿”等着他。
@于立生:在我看来,杨俊奇的做法实属正常,并无错处。至于杨壮壮的溺亡,那可是完全无法预料的,对杨俊奇乃至对任何人而言,都是一场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意外啊!
杨俊奇既无错,凭什么要对少年杨壮壮之死担责?《侵权责任法》第6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换言之,在没过错的情况下,通常不用担责。当然,无任何过错而须担责的特殊情况,也有。那是在损害已是既成事实,而双方皆无过错的情况下,所遵循的是公平原则。《侵权责任法》第24条明确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但杨壮壮无故从他人宅院越墙而出,本身行为越轨,存在错处,故不适用。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免责条款:“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杨壮壮溺亡村井,具体死因成谜,其父母认为是自溺,若依此而言,那也可是推定杨俊奇不用担责。商丘市中院二审判决杨俊奇赔偿10万元,认为他有错,错在他拦住杨壮壮后,批评教育近半小时,给未成年人心理带来压力,且知道杨壮壮身份后未及时和其家长联系沟通,而是直接放走,教育有余,而保护不足,故要承担承担40%的责任。但这样的错误认定,未免牵强。因杨俊奇本无联系其家长的义务。换句话说:联系了,是人情,没联系,是本份,也本不足为怪。只是,批评教育无故越人院墙、形迹可疑的少年,随后少年离奇溺亡,就被判赔10万元,那今后发现了形迹可疑人员,谁还敢“多管闲事”?谁还敢“见义勇为”?这样的判决,岂不是在鼓励人们“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
少年杨壮壮的离奇溺亡,一条年轻生命的流逝,固然令人痛惜,但是,若法院囿于诸如“死者为大”之类观念,或者基于息事宁人心理,就和稀泥式的,让不当担责者担责,那么今后社会公众在遇到形迹可疑人员时,又将何所适从呢?
华图解析:此次事件和之前的劝阻吸烟案有别,劝阻吸烟案终审判决不承担责任,而此次却要求判决杨俊奇赔偿10万元,不过,在我看来,终审判赔没有问题,但是判赔10万元明显过重。
杨俊奇当着众多同村村民的面训斥该少年,且说要告诉其家长,确实没有考虑到方式方法,也没想到青春期心理敏感,可能某些话语会伤到未成年的自尊心。因此,商丘中院终审判决引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认为对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教育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杨俊奇当天对杨壮壮只有教育批评却没有足够保护,从而对其心智造成压力和影响,存在一定的过错。这算得上合法有据。
不过,就本次事件而言,确实,杨壮壮的自杀在一定程度上是杨俊奇的批评所产生的一个诱因,但最重要的还是父母的教育和自身心理承受能力所导致的,这就需要家长平时多注意孩子的心理疏导,而不是只重视成绩,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