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0 23:09:57 甘肃公考考试网 //gs.huatu.com/gwy/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刷题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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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一起案件,连日来引发关注。去年12月19日,广州医生谭秦东在网上发了一篇帖子,称在老年人群体中热销的“鸿茅药酒”,实际上是酒剂类中药,成分中含有多种毒性中药材,并在标题上指鸿茅药酒是“毒药”。今年1月10日,谭秦东在自家楼下被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带走,目前被羁押在凉城县看守所。
此事引发社会关注。4月15日,凉城警方发布通报称,对谭秦东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系因其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并表示“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月15日,谭秦东的妻子刘璇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她没有想到丈夫会因为一篇点击量仅有2000多次的帖子被羁押至今,她也希望事件早日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事件
医生因一篇网帖
遭跨省抓捕引关注
广州医生谭秦东的妻子刘璇怎么也不会想到,去年12月19日,谭秦东在网上发布的一篇标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注:原文将“鸿茅”写作了“鸿毛”)的帖子会惹出这么大的事情来。
近日,谭秦东因一篇网帖被跨省抓捕一事引发社会关注。
刘璇告诉北青报记者,丈夫是1月10日晚上6点多,在自家小区楼下被便衣民警带走。1月25日,家属收到一份“逮捕通知书”,上面写到,谭秦东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在凉城县看守所。这时,刘璇才知道,导致丈夫被跨省抓捕的竟是那篇“科普文章”。
谭秦东被抓后,刘璇登录丈夫发帖的账号,将涉事帖子设为“私密”状态。北青报记者从刘璇处获得原帖截图。原帖截图显示,截至目前,这篇网帖的阅读量显示为2117次。
北青报记者看到,原帖中,谭秦东援引多地食药监部门的通报和此前的媒体公开报道,指出在老年人群体中热销的鸿茅药酒,存在夸大宣传、曾被责令停售的问题。
帖中称,鸿茅药酒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上的批准文号,显示它属于“酒剂类中药”,鸿茅药酒的配方成分中显示其有67种中药材,但“不乏何首乌、附子、乌药、半夏之类的常见的毒性中药材”。
帖文最后,谭秦东对鸿茅药酒在“适应症”一项中标注的,自称其对动脉硬化、冠心病、心肌梗塞、脑血栓、前列腺增生、脱发白发等症状适应的细节,提出自己的疑问:能够“治疗”这些“疾病”的结论是如何得来的?
事件曝光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包括谭秦东的家人在内,不少人提出疑问:警方抓人的根据和理由是什么?
通报
警方称其行为
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针对此事,4月15日上午,凉城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到凉城县公安局报案称:互联网上有人对“鸿茅药酒”进行恶意抹黑,称鸿茅药酒是“毒药”。网上的大量不实言论和虚假信息,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给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018年1月2日凉城县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
经查《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系广州谭秦东所写,并在网上进行大量传播。其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凉城县公安局于1月10日对嫌疑人谭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月2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对其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纵深
《起诉意见书》认为
企业损失140余万元
事发后,北青报记者联系到谭秦东的代理律师——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定锋。胡定锋向北青报记者提供了一份凉城县公安局就此事发来的《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显示,公安局于去年12月接到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员工报案称,互联网上有多家公众号对“鸿茅药酒”进行恶意抹黑,甚至宣称其是“毒药”,传播虚假消息,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导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市场经济损失难以估量,严重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经警方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谭秦东在美篇APP发表《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并在微信群里连续转发10次左右,网站点击量2075次,其中,微信好友访问250次,微信群访问849次,朋友圈访问720次,同时,该文章被分享120次。
为查明鸿茅药酒因“毒药”网帖造成的损失,凉城县公安局聘请丰镇兴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鉴定。据其《会计鉴定书》显示,鸿茅国药销售到海山医药和保康医药的两批鸿茅药酒价值分别为827712元和2983392元,因受到毁誉影响被退货造成的损失为1377155.79元。
此外,1月25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还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警方调查是否存在其他因谭秦东所发文章而取消订单的情形。最后,警方的《起诉意见书》认为,谭秦东利用互联网公开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造成鸿茅国药直接损失1425375.04元。
对于《起诉意见书》中提到的140余万元损失,胡定锋律师并不认可。他说,因为退货的真实性、退货行为与谭秦东所写文章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有待考证,需要办案单位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
说法
当事医生:
标题不妥但文中没虚假事实
胡定锋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谭秦东本人曾于3月12日向凉城县公安局提交了一封申诉书。
谭秦东在申诉书中写道,他写《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主要是忠告那些老年人,特别是高血压、冠心病和其他心血管疾病的老年患者不要饮酒,更不要盲目轻信“鸿茅药酒”的虚假广告宣传。他还表示,其并非鸿茅药酒的同业竞争者,“发帖不以任何商业利益为目的”。
对于其网帖中的“毒药”二字,谭秦东表示,文章标题拟定上或有不妥之处,但在文中没有捏造任何虚假事实,不能仅看标题定其损害商品声誉的罪名。
他在申诉书中表示,作为医生,他清楚“药酒是药不是保健品,有具体适应症、禁忌症和严格的剂量要求,‘对症是良药,滥用如毒鸩’。如果厂家在广告中夸大疗效,淡化适用症、禁忌症和严格的剂量要求,给患者带来严重后果,‘良药’变‘毒药’绝非危言耸听”。
延展
“鸿茅药酒”
属于非处方药
鸿茅药酒由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简称鸿茅国药)。据该公司官方网站介绍,鸿茅药酒始创于1739年,于1992年获得批准,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属于非处方(OTC)药、酒剂类中药。产品含有何首乌、人参、地黄、附子、半夏、豹骨等67味药材,适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及妇女气虚血亏等病症。
针对谭秦东发帖被捕一事,鸿茅国药曾于1月12日通过其官方微信公号发文称,“网民谭秦东在互联网上发帖,公开损害鸿茅药酒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凉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将其刑事拘留”。
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今年2月份,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2017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中,曾要求在该省范围内,停止播出包括“鸿茅药酒”在内的部分药品广告。
而早在2010年,包括“鸿茅药酒”在内的多个药品广告,曾被海南省食药监部门点名,称其“多次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行为,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媒体
光明网:
要害在于公权力使用不当
来自昨天的消息说,国家药监局在其网站发布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此外,国家药监局官员证实,国家药监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鸿茅药酒事件看似围绕中药而展开,行业主管机构的介入,也将这一事件的注意力引至中药的审批以及疗效问题上。不过,这其实只是鸿茅药酒事件的一个方面,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次要方面。实际上,鸿茅药酒事件的要害就在于公权力使用不当,就在于地方性警权跨域行使所依据法律的模糊性。而恰是跨域行使警权的地方机构以及对警权行使负有监督职责的当地检察机关,应该出面回答和解释公众对此案的种种疑问,以此来回应全国舆论的关注。
鸿茅药酒事件之所以引发全国公众的密切关注,就是因为这个事件事关公民权利和公权力各自的行使和使用边界与界限。这个边界与界限,事关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性权利如何实现、如何保护,也事关公权力使用的正当性及其宪法渊源。当然,此事之所以引起全国舆论的热议,也更在于人们对这种地方警方跨域行使警权实施抓捕所带来的社会公平与公正问题的担忧。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警方跨域抓捕行动都会引发舆论的关注。那些引发舆论关注、争议和不安的地方警察机关跨域行使警权实施抓捕的行动,都事涉公民言论权。这其中既有记者职业行为所引发的言论争议,也有普通公民发表议论而引发的言论争议。最早引起人们关注的,正是地方警察跨域抓捕记者。从以往引发全国舆论关注的此类案件看,至今为止还没有一起涉言论权的跨域行使警权实施的抓捕事后被事实证明是正当的。
这起新发的地方警察机关跨域行使警权实施抓捕的行动,再次凸显了警权结构设计的重要性。“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都使得中国警权结构设置有必要进行层级上的重新调整和划分,按照跨地域行使警权的国家层面和限制地域行使警权的地方层面进行警察机构设置,并由此划分不同警察机构的事权,使事权和警权一一对应,从制度上解决实际存在的跨域警权冲突问题,进而在整个司法架构上解决程序正义问题。”
正如中国医师协会的声明所说,在事涉公民言论权的问题上,“刑法应当谦抑”。刑法罪名的成立,是以具体行为为构成要件之一。言论成为行动之一种,构成刑法所入罪名,有极其严格的限制条件。在此,且不说在立法以及司法上对把损害商誉罪列入刑法始终存有争议,实际上,以广州医生谭秦东所发言论,警方内设的法律部门应该具备分辨此言论是否构成刑法罪名要件的知识。显然,在类似此案涉公民言论权的事件,“刑法应当谦抑”的前提,是警权应当谦抑。
光明日报:
鸿茅药酒事件是舆论监督的生动样本
鸿茅药酒事件终于出现了重要转机。谭秦东走出看守所的画面,让人感慨自由的珍贵,更让公众感受到推进法治建设的迫切。
在此前的4月16日,中国医师协会发表声明称“刑法应当谦抑”,并指出“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事态发展到如今,鸿茅药酒的“毒酒”之疑究竟是否属实,以及该药酒面临的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等问题还有待专业论证,然而,公众和舆论质疑的该事件可能存在的公权力使用不当、民事纠纷刑事化问题到底是否属实,亟须有明确的说法。相信随着国家层面公权力机关的介入和对事件真相的进一步调查,相关问题将逐渐浮出水面。
值得注意的是,公权力机关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在事件爆发后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舆论舆情的互动,尤其是新闻舆论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呼应和互动,是观察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环境下法治建设的一个生动样本,值得剖析。
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利用各种传播媒介,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国家公权力和社会组织及成员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等监督途径相比,舆论监督具有传播快、影响大、收效好等优势。因此,舆论监督特别是以现代媒体为载体的新闻舆论监督,如果能发挥积极效用,对维护国家机构的良性运行和社会肌理的健康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此次舆论监督如果说称得上成功,首先是基于谭秦东医生被解除羁押作为个案的反转,以及公权力机关不当执法行为受到质疑。如果此案在公安部、最高检等国家层面公权力机关等力量的介入后,最终能促成更多的公权力部门依法执法,规范办案,则善莫大焉。
言论自由与监督权,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在食品药品领域,任何争议都涉及生命的安危,对这些基于真实和真诚之上的质疑,必须赋予言论自由的格外保护。因为刑法的谦抑和医学的审慎,都是对生命负责。以积极有效的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行政监管等形成合力,对不当公权力行为予以纠偏,进而推动法治的进步,这是公众期待的此次鸿茅药酒事件能够带来的样本价值。但愿,这种期待能够在各方力量的积极配合下得以实现。
每日新报
鸿茅药酒案背后的疑虑需要有个解答
不得不说,身为医生的谭秦东在公共平台表示拥有国家批文的合法药酒是“毒酒”,显然很不妥当。如果属于不同观点,原本应当停留在学术层面,即便对企业质疑揭发,也应向相关部门合法举报,而不是在公共平台对企业进行激烈指控,并冠以情绪化的“毒酒”二字进行个人定性。谭秦东的言论确实有不妥之处,但是究竟对鸿茅药酒产生多大影响,从而惊动警方跨省抓捕更让人狐疑。
在谭秦东发表文章之前,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谭秦东究竟哪里“捏造并散布了虚伪事实”让人疑惑。此外,从媒体报道来看,谭发表的文章点击量只有2000多次,这样的一个传播范围与企业所诉称的因退货造成的80多万元损失有多大的因果关系尚待厘清。
信息时代,涉及个人利益侵害的报道往往会引发一波又一波传播热点。从危机公关视角来看,鸿茅药酒一案如今闹得沸沸扬扬,企业如何挽回声誉是其当务之急。而从社会治理层面看,面对公众质疑,凉城县警方理应积极做出回应,消除公众疑虑,不仅是执法公信的体现,更是对法治信仰的守护。
华图微评
跨省执法本身不是问题,如果它们针对的是强奸犯、杀人犯,决不会出现任何疑问。但是,仅仅因为发布了一篇不当的帖子就被抓走,则超出了一般人的常识性预期。而且还是酒厂所在城市的警察把他从广州抓走的,舆论哗然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在遭到舆论场的质疑时,开展相关执法的警方应当及时回应公众的疑问,让公众了解什么是个人守法的底线,什么是公权力执法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