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1 10:01:25 甘肃公考考试网 //gs.huatu.com/gwy/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刷题 文章来源:甘肃华图
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归属中所有权的取得是重要考查方向。取得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不依赖于原所有权人的意志而取得的所有权。其中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收益主要指收取孳息);征收(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通过行使征收权,在给予补偿的前提下将单位或个人的财产移转给国家所有);善意取得;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的获得等。
其中善意取得是重要考查内容,物权法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从法条之逻辑分析善意取得之构成必须符合四个构成要件,第一,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此处处分是法律意义上之处分而非事实处分。第二,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处于善意。善意取得制度的关键点在于保护受让人因合理信赖所取得财产的外在表征,其判断是处于善意。第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如果转让时无常转让则不适用善意取得。第四,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法定公示方法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例: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中哪项是正确的?
A、甲属于有权处分,因为乙把手表借于甲
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丙不能取得所有权
C、丙可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丙即使知道手表属于乙,但交付后手表就属于丙
本题主要考查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甲处分乙之手表属于物权处分,排除A。而丙在取得手表时因信赖其属于甲并交付,因此构成善意取得,取得手表所有权。故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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