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中华民族灿烂文明的重要载体,传承着五千多年的历史文化,是人类不可再生的珍贵遗产。为不断织密法网,向文物犯罪“亮剑”,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办案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法律适用问题,筑牢保护文物安全的防线。
保护文物、护佑文化传承,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近年来,文物犯罪呈现出新形势新特点,犯罪团伙专业化、智能化趋势明显,犯罪活动向网络发展蔓延。同时,对相关犯罪的对象、未遂、入罪标准等问题,还存在不同认识,对于文物保护带来一定的困难。《意见》对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的认定、涉案文物认定和鉴定评估程序、犯罪案件的管辖等问题进一步明确而且加大相关犯罪的惩处力度。比如,对于盗掘古墓葬未遂、用破坏性手段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局部进行盗窃等行为,过去因无法进行等级或价值认定等原因,使得行为人没有得到相应惩罚,在《意见》中都给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以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为盗掘目标的盗掘未遂案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不可移动文物未遂的犯罪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看出,《意见》的发布,将更好地指导办案实践,既提高了办案效率,也有利查清事实,进一步发挥了法律对于文物保护的作用,加大对于犯罪分子的震慑力。
保护文物,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责任。《意见》提出要准确认定掩饰、隐瞒与倒卖行为。保护文物必须严厉打击文物倒卖等行为,避免地下市场和销赃渠道助纣为虐。没有买卖,方能减少伤害,斩断文物倒卖的利益链条更能事半功倍。每个人都应该形成爱护文物,依法收藏文物的意识,坚决同非法倒卖文物说不,做好中华文化的保护人、传承人。
《意见》的出台,是我国进一步加强法制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的信号。保护好历史文物,是增强文化自信必然,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需要久久为功、善作善成。要让法律保障更严密,持续加大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力度,坚决守住文物安全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通过依法打击涉文物犯罪,进一步为发扬传统文化保驾护航。要让全社会形成保护文物的合力,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守护我们中华民族的根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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