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有网友爆料称,4月13日下午,在杭州转塘转江街,一名交警强行拦下两名女学生。该女生骑车带了头盔,既没载人,也没有闯红灯,因此感到莫名其妙。交警说她骑车压到白线了,就是闯红灯。女学生与之辩解,遭到交警的口头威胁,交警见女学生不下车,就用警用辣椒水喷那两名学生。一位90多岁的老人和两名路人上前劝阻,男路人在劝阻过程中指了一下交警,那名交警还想打男路人;老人上来说理,想抢过交警手中的辣椒水,结果被交警喷了两次辣椒水。然后一名女路人打抱不平,那名男路人报了警。后来老人去了医院,那个交警赶紧开着车走了。事件引发网友热议,不少人质疑对一个高龄老人有无使用辣椒水的必要。
对于此事究竟该如何看待呢?
1.涉事人员执法超出了必要限度,对涉事对象采取了不适合使用的警械。作为执法人员对待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执法方式本无可非议,但对待一个90岁的老人,仅因为上前劝说就对其喷辣椒水,显然超出了必要的限度,采取的执法方式有问题。
2.执法界定有问题,老人并无袭警动作,只是劝阻其文明执法。从路人和群众的描述中得知,老人只是对于交警的执法行为存在疑问,上前去制止而已,并不存在阻挠执法和袭警行为,对于老人正当实行一名公民的权利,贸然喷辣椒水是对权利的滥用更是对老人身体安全的无视。
3.该交警违反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且不说老人对于不平之事表达自己的看法,但就对于一位90岁高龄的老者而言,作为一名执法者,最基本的尊老爱幼的素质还是应当具备的。
该事件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呢?
1.国家对相关使用的警械界定不够清晰,使得执法人员不清楚警械使用的情形与人员。辣椒到底属不属于警械,不用的地方和执法部门对此有争议,这就导致了执法者存在滥用情况的发生。
2.执法者对于执法的规章制度和流程缺乏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有着明确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这些情形包括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袭击人民警察的;和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而第六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因此,可以看出执法者对于相关规定的漠视与无知。
3.群众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缺乏正确的手段和保护意识。尤其作为一名高龄老人,在表达建议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要学会保护自身,众所周知,对于辣椒水不同的体质有着过敏情况的发生,如果老人发生了过敏的情况,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使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
如何使此类事件不再发生呢?
1.政府部门,尤其是警方应对于使用的警械有清晰的界定。可以通过相关的调研、座谈以及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论证,对相关的警械有清晰的界定,在制度层面加以约束,从而对执法者形成硬性约束,并对违反者采取惩处措施。
2.执法人员要明确规范流程,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宣传,从而提高执法者自身的服务意识,在执法的过程中以人为本,因人因时而异,尤其要有基本的道德素质,认真落实人民公仆的责任与担当。
3.群众在表达建议与监督的过程,要采用正当的方式。群众行使权力的渠道有多种方式,比如说可以通过留存影音证据等形式,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从而避免造成自身的伤害,也可以通过社交平台及时曝光不法行为等。同样地,广大的媒体也要发挥自身作用,及时客观理性的报道不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