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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犯罪构成

2021-05-17 18:02:30 甘肃事业单位考试网> gs.huatu.com/sydw/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看视频刷题     文章来源:甘肃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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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犯罪构成中的:

  A.犯罪主体

  B.犯罪客体

  C.犯罪主观方面

  D.犯罪客观方面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是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客体是集合名词,是广义性的,表现为法益,通常是XX权,如偷手机的行为中犯罪客体是财产权,拘禁行为中犯罪客体是自由权。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①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②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③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错误。

  C项: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指犯罪主体在实施行为过程中的心理态度,有故意和过失之分。C项错误。

  D项: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实特征。具体包括:①危害行为(作为和不作为);②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一般作为定性、量刑的标准;③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结果与行为有必然的客观的法律联系;④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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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干饭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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