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7 15:45:07 甘肃公考考试网 //gs.huatu.com/gwy/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刷题 文章来源:甘肃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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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事件】
何某今年刚入职成功,在一家公司里面做销售,刚入行不久,因为没有积累太多的客户资源,她所以也导致她在公司的销售业绩一直不是很好,也正因此每个月的收入也都不容乐观。 但是尽管如此,何某还是很努力,她每天都力争向上,慢慢地业绩也有了好转,薪资也上了一个台阶。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这天,家里突然打来电话,说奶奶突然出了车祸,生命危在旦夕。 接到电话后,何某马上去找老板提休假准备回家去看奶奶。然而老板却以公司最近太忙拒绝了何某的调休要求。那么,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根据该事件给出你的观点。
【参考观点】
@人民网:侵权者有恃无恐
无论是《劳动法》,还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职工休假都有明确规定。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劳动维权乏力的背后是行政与执法的不作为乃至违规。一些地方为了获取GDP与税收,不惜给予老板“超国民待遇”,职工休假权被侵犯更被视为“小儿科”。劳动维权不力,使劳动者失望灰心,也令侵权者有恃无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依法行政之耻,更令法治蒙羞。
【参考解析】
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法定权利,也是劳动者保持劳动精力和安全健康状态的必要保障。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具体而言,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包括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个小时、一般情况下每日加班不超过一个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加班不超过三个小时以及每月加班不超过36个小时、休息日加班后补休或者获得两倍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获得三倍工资,等等。
而上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调休申请“只审不批”,未及时反馈审批意见,且对提交申请后即开始调休的劳动者按照旷工处理,不仅不符合劳动管理的人性化要求,而且不讲诚信、有违公序良俗,这种审批拖沓某种角度上也是在滥用审批权,进而构成了对劳动者休息权的阻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参考工人日报)
作为企业必须有一种法律敬畏意识,职工依法享受假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神圣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力剥夺这种神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