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1 09:54:52 甘肃公考考试网 //gs.huatu.com/gwy/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刷题 文章来源: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考察程序及要求
(一)考察前,凡涉及到拟录用人员的县(区)人社部门及市直单位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考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了解报考职位的工作性质与要求。
(二)考察组采取查阅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单位意见、与所在单位(街道或村组)的组织和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座谈以及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前,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公告。
(三)考察对象系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并且要与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相一致。
(四)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要准确填写《庆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政审考察情况表》一式五份,考察合格的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甘肃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五份,于8月31日前报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五)对市外考察对象的考察,由市人社局、公安局及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委托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组织、人社、公安部门进行考察。
联系人:李强 胡忠宁
联系电话:0934—8683662
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