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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兰州事业单位考前30分(通用公基)(3)

2017-06-29 13:45:41 甘肃事业单位考试网> gs.huatu.com/sydw/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看视频刷题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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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热点回顾

我国每年都会修订法律法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强调依法治国,所以近几年新法都会是考查的热点,而今年尤其特殊,酝酿了十几年的《民法总则》终于姗姗来迟,所以务必留意。

(一)核心知识点

项目 修改前 修改后
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满18周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8周岁,不满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满18周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效力问题 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行为:有效
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行为:无效
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除开处分零花钱的行为)
监护人制度 指定监护中: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定是法院指定监护的前置程序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定不再是法院指定监护的前置程序
宣告死亡 申请人有顺序限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前一顺序的人不申请,则后一顺序的人物无权申请) 申请人不再有顺序限制
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名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具体情形中:趁人之危和显失公平分开
名称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具体情形中:趁人之危和显失公平合并为一个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利息约定(不属于民法总则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约定年利率小于等于24%的,属于司法保护区;超过24%小于等于36%的,属于自然债务区;超过36%的,属于无效约定,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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