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4 10:11:30 甘肃公考考试网 //gs.huatu.com/gwy/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刷题 文章来源: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发展改革委12日宣布,决定自9月1日上调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为保障居民生活,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和引进,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引导资源合理配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气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通知指出,2013年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后,对市场供求产生了积极作用,国内资源开发和海外资源引进速度明显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显著增强;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天然气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通知规定,此次调整,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其中,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待化肥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和落实。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抓紧开展销售价格疏导工作,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专题:发改委上调非居民用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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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13年6月,我委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调整了天然气价格。方案实施后,国内资源开发和海外资源引进速度明显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显著增强;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天然气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总体安排,按照2015年实现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进一步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