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9 09:21:19 甘肃公考考试网 //gs.huatu.com/gwy/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刷题 文章来源: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30日至8月7日每天8:30-21:00登录甘肃省人社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2吋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必须在甘肃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期间,经报考人员申请可以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经市考录办审核后,报“甘肃省考录办”审查同意方可更改,截止日期为7月30日18:00前。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填写《减免报名考试费申请表》,报送市考录办审核确认后,由市考录办统一上报“省考录办”审批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9月11日至9月19日每天8:30-21:00登录甘肃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都需使用,不得遗失。
四、笔试
笔试考务工作在“省考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委托省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单位承担并组织实施,市考录办承担本市笔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本次考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其开考比例报经“省考录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降低)。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
2014年9月20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三)笔试地点
报考我市招考职位人员参加笔试,以准考证标注的笔试地点为准。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四)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于10月下旬在省人社厅网站查询,也可通过语音查分平台16887777查询。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市考录办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证明材料等,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2013〕516号),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市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对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由市考录办初步进行职位合并,上报“省考录办”综合平衡后,再调整、审定并公布职位合并方案。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等事项,市考录办将在相关网站发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报考人员签字确认。
七、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体检前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上述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市考录办另行通知,并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