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必须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民警察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要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核准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有关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录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不合格者,经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审定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有关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十一、公示和录用
省直地厅级以上招录单位、市州考录办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录单位负责核实。若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新录用人员须接受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备查。
审批录用工作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
十二、监督检查
为保证本次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负责对全省考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单位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报考人员及报考人员家长代表参与重点环节的监督,落实报考人员和人民群众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范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终身不得报考、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发现涉考的各类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销售盗版辅导教材、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人社厅监察室 0931—8826098
咨询电话:
兰州市考录办:
0931-8836917、8425448
天水市考录办:
0938-8214550、8283026
武威市考录办:
0935-2215166、2212221
金昌市考录办:
0935-8212207、8316866
酒泉市考录办:
0937-2615419、2617720
张掖市考录办:
0936-8360910、8225539
庆阳市考录办:
0934-8683662、8219300
平凉市考录办:
0933-8232021、8211427
白银市考录办:
0943-8250973、8223573
定西市考录办:
0932-8221648、8319878
陇南市考录办:
0939-8213133、8212082
临夏州考录办:
0930-6225941、6225935
甘南州考录办:
0941-8213226、8218214
省高级人民法院:
0931-2839093
省人民检察院:
0931-2369056
省发展和改革委:
0931-4609247
省工信委:
0931-4609294
省公安厅:
0931-8535220
省司法厅:
0931-8822829
省财政厅:
0931-8891104
省人社厅:
0931—8440166、8440743
省国土资源厅:
0931-8766562
省环保厅:
0931-8412160
省建设厅:
0931-4609763
省交通运输厅:
0931-8485177、8485697
省农牧厅:
0931-8179315(报名)、8179156(报名后)
省林业厅:
0931-8837975
省商务厅:
0931-8761391
省文化厅:
0931-8877312
省卫生计生委:
0931-4818112、4818116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0931-8881165
省地税局:
0931-8870888
省工商局:
0931-8533311
省安监局:
0931-8817199
省统计局:
0931-2176141
省档案局:
0931-8518867
省地方志办公室:
0931-8880330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0931-8846705
省民建:
0931-8586028
省民进:
0931-8586088
省民革:
0931-8586118
省考录办:
0931-8633340、8632752
8632745、863270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信息办公室(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931-8960193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0931-4810154
附件:
1、《2014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简表(省直)》点击打开链接
2、《2014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简表(市州)》点击打开链接
3、《2014年度考试录用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系统事业编制人民警察职位计划简表》点击打开链接
4、《2014年度甘肃省考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点击打开链接
5、《2014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点击打开链接
6、《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点击打开链接
7、《诚信承诺书》点击打开链接
8、《2014年度甘肃省考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确认基本方法和步骤》点击打开链接
9、《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点击打开链接
10、《减免报名考试费申请表》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