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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甘肃事业单位公基知识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知识

2022-01-04 14:36:20 甘肃事业单位考试网> gs.huatu.com/sydw/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看视频刷题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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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本文将简单介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知识,并附演练习题:

  一、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监督机关。

  二、组成和任期

  1.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代表组成。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军队)相结合,而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制。

  2.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每一少数民族都应有自己的代表,人口特别少的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一名代表。

  3.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为5年。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包括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三、职权

  1.修改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8.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9.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四、会议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五、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通过法律案以及其他议案,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都要经过以下四个阶段:

  1.提出议案。

  2.审议议案。

  3.表决议案。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4.公布法律、决议。法律议案通过后即成为法律,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加以公布;选举结果及重要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公告公布或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形式公布。

  以上就是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介绍,希望小伙伴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例题】

  1.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 )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A.四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五分之一

  【答案】D【解析】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行使的职权中,不包括()

  A.监督宪法的实施

  B.选举最高院院长

  C.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D.根据外交部部长的提名,决定外交部副部长的人选

  【答案】D【解析】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由此可知,决定外交部副部长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本文将对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简单介绍,并附演练习题:

  一、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

  二、组成和任期

  1.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他们都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出人选,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自十届全国人大起,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增设了若干专职委员。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解释法律。

  4.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5.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6.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7.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8.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10.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1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17.决定特赦。

  18.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上就是对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相关介绍,希望小伙伴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例题】

  1. 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的权力属于()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外交部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C【解析】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

  A.少数民族代表

  B.妇女代表

  C.华侨代表

  D.军人代表

  【答案】A【解析】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国家机构——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的人大代表是设区市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是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文将对人大代表的相关知识进行简单介绍,并附演练习题:

  一、人大代表的权利

  1.审议权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对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

  2.表决权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上,对列入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包括对确定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者反对或者弃权的一种决定的权利。

  3.提名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依法联名推荐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书面联名提出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领导人员的候选人的权利。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30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大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

  4.选举权

  人大代表依法选举决定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上一级人大代表(县级以上)的权利。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乡、民族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5.质询权

  人大代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有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并要求必须予以答复的权利。

  6.提出罢免案权

  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职务议案的权利。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上,主席团、常委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

  7.发言表决免责权

  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8.人身特别保护权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大。

  二、人大代表的义务

  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3.协助本级政府推行工作等。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三、人大代表的辞职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以上就是对人大代表的相关介绍,希望小伙伴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例题】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由()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C.国家主席主持

  D.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主持

  【答案】A【解析】根据2020年版《选举法》第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对宪法进行修改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A.①③④

  B.①②④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答案】A【解析】①项: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①项正确,当选。②项: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②项错误,排除。③项: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七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③项正确,当选。④项:根据《宪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④项正确,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国家机构——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本文将简单介绍国务院的相关知识,并附演练习题:

  一、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组成和任期

  1.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2.它的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全国人大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常可以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三、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

  (1)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

  (2)每半年召开一次。

  2.常务会议

  (1)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2)每周召开一次。

  以上就是对国务院的相关介绍,希望小伙伴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例题】

  1.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国务院的组成人员()

  A.国务委员

  B.秘书长

  C.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D.监察部部长

  【答案】D【解析】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八十六条,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国务院组成部门有26个,不包括监察部门。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根据《宪法》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答案】B【解析】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根据本法第八十九条第十五项,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可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由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可由国务院批准。故本题准确答案为B项。

  国家机构——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代表,也是国家机构之一。我国的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大以后开始设立;1968年开始悬空;1975年通过的《宪法》删除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条款;1982年通过的《宪法》恢复了主席和副主席设置。本文将对国家主席进行简单介绍,并附演练习题:

  一、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职权

  1.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

  2.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

  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4.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5.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6.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确定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免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

  7.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三、任职基本条件

  1.在政治方面,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年满45周岁。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都是5年。

  副主席在任职资格上与国家主席相同,但在宪法上没有独立的权力,他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国家主席工作。

  在国家主席因病或其他情况不能视事、因去世而产生职位空缺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职位;副主席因故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以上就是对我国国家主席的相关介绍,希望小伙伴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例题】

  1. 我国宪法规定,公布法律的权利属于()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国家主席

  【答案】D【解析】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根据我国宪法,下列不属于国家主席职责的是()

  A.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B.接受外国使节

  C.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人选

  D.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发布特赦令

  【答案】C【解析】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可知,全国人大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人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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