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5 15:05:52 甘肃事业单位考试网> gs.huatu.com/sydw/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看视频刷题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甘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18兰州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点:产品责任 ,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更多资讯请关注甘肃华图微信公众号(gshtjy),甘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931-8186071,新浪微博@甘肃华图,微信号: gshtjy420(点击查看全省咨询微信号)
2018年兰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已经发布,甘肃人事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收集整理2018兰州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甘肃华图祝广大考生成功上岸。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产品责任中的“产品”是经过加工、制造,用于销售的产品。接下来我们就对产品责任相关规定进行总结。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以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条件,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产品缺陷引起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应当承担责任。
例题分析:
下列关于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分担表述正确的是( )。
A.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首先应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请求赔偿无果后才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
B.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但无权向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追偿
C.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也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追偿
D.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答案】D。解析:产品责任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产品责任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以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条件,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产品缺陷引起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应当承担责任。
以上是甘肃人事信息编制网为广大考生整理的2018兰州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点:产品责任,甘肃省人事编制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8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推荐:
——相关阅读——
以上是《2018兰州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点:产品责任》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甘肃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s://gs.huatu.com/)
(编辑:admin)华图教育兔小妹
微信公众号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