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3 14:45:52 甘肃事业单位考试网> gs.huatu.com/sydw/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看视频刷题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甘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17甘肃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民事权利的客体 ,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更多资讯请关注甘肃华图微信公众号(gshtjy),甘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931-8186071,新浪微博@甘肃华图,微信号: gshtjy420(点击查看全省咨询微信号)
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民事权利的客体
【问题】为什么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都单独成章了,而民事权利的客体却未提及呢?
【回复】我们的立法是讲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和法理体系的结合,所以不会简单从教科书体系去立法。民事客体是学理上的一种归纳,实际规定上可以吸收到其他规范之中,比如民事权利里面,在一般规定里面其实都点到了,不同权利客体不同,单独割裂规定反而不好。其中,物权的客体是物,第155条特别界定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客体。《民法总则》没有打算具体规定物,这些应该留给作为分则的物权法或者司法实践。
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推荐:
更多推荐>>>
——相关阅读——
以上是《2017甘肃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民事权利的客体》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甘肃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s://gs.huatu.com/)
(编辑:admin)华图教育兔小妹
微信公众号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