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8 13:41:41 甘肃事业单位考试网> gs.huatu.com/sydw/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看视频刷题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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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题(第68~70题,每题2分。阅读下面材料,分别作答相应问题,下列各题只有一项是正确选项)
原告莫某(女)与被告李某(男)2001年3月登记结婚,同年10月21日生育一子李小某。2007年之后,夫妻关系逐步恶化。2012年5月,莫某草拟一份离婚协议交给李某。李某答应莫某,如果儿子由自己抚养,并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为女方,价值20万元)归自己所有的话,愿意去办离婚手续。7月,原、被告双方到土地管理部门将原登记在莫某名下的(2006)第0036号《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变更到李某名下。此后,李某反悔,不同意离婚。12月初,莫某搬离家中,在外租屋居住,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准许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68~70题:
68.关于2012年5月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已口头答应,双方也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所以有效
B.该离婚协议自宅基地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C.该离婚协议无效,因为李某没有签字
D.由于双方未能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该协议没有生效
69.对于宅基地的权属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宅基地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B.该宅基地自变更之日起归李某所有
C.宅基地的权属待定,要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D.法院应当以双方的离婚协议为准进行判决
70.关于李小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征求李小某本人的意见
B.法院的判决原则应当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C.如果莫某没有稳定收入,则法院不能把孩子判决给莫某抚养
D.法院把抚养权判给李某后,莫某可以再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68.【答案】D。解析: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因为本题中莫某、李某还没有领取离婚证所以离婚协议是无效的。故本题答案选D。
69.【答案】A。解析:李某莫某的离婚协议无效,虽然莫某和李某办理了宅基地变更手续,但宅基地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故本题答案选A。
70.【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诉讼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但李小某已经十岁,他可以选择跟随父母任意一方。如果莫某没有稳定收入,但是孩子依旧选择跟随母亲生活,法院应该允许。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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