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区税务部门服务的 公告(第7号)已经发布,甘肃华图教育为你分享
经研究,甘州区公开选派5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区国税、地税局协助税务征收工作(以下简称“税收助征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派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税务征收岗位服务。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甘州区生源且父母户籍在甘州区的,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甘州区报到注册的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的甘州区户籍未就业人员。
5、具备与选派到税务部门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二、选派程序
(一)组织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父母户口薄、择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原件,还须携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籍档案管理证明、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及报名费100元,填写《甘州区选派高校毕业生到税务部门服务报名登记表》一份。报考人员必须真实提供本人的各类材料,不准代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地点在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厅,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7至19日。
(二)选拔考试。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上午,12月25日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派名额1:1比例确定人员。招考名额末位出现并列时,优先解决城镇低保家庭和农村“纯女户”、“独生子女户”。
(四)资格复审。确定人员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时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填写相关表格后参加体检。
(五)体检、政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原则上不予复查,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和政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上岗。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正式推荐到税务部门服务。税务部门对税收助征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
三、工作待遇
(一)税收助征员服务期限为5年,并与税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区人才交流中心鉴证。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第一年本科生按3125元/月、专科生按3007元/月标准发放。满一年后本科生按3330.5元/月、专科生按3099.5元/月标准发放。工资待遇如遇物价调整等因素作相应调整和提高。
(三)服务期间税务部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局为税收助征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不含住房公积金),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由税务部门和个人承担。绩效、奖励、补助、补贴等福利待遇,由税务部门确定发放。
四、人员管理
(一)税收助征员由各税务部门实行单列管理,按照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和劳动合同法执行。各税务部门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工作期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
(二)服务期间税收助征员的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由各税务部门具体实施,年度考核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各税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结果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凡平时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服务资格。对自行离岗、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服务资格自行取消。
(三)税收助征员服务满1年以上的时间与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服务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人事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
五、后续管理
(一)税收助征员服务满1年的,可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服务满2年的可参加事业单位录用考试。
(二)服务期满后,对愿意继续留在税务部门服务的,与税务部门签订2年劳动合同。
(三)服务期满5年后,区上根据事业单位空编情况,分期分批单设部分基层事业单位名额定向招考。
(四)续签合同期满且足额缴纳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税收助征员,经考核合格聘用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六、其他事宜
选派工作由区人社局会同税务部门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机关对选派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本次考试不设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和辅导班。
咨询电话:8861901 8242714 监督电话:8254433
甘州区人社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