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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考常识判断备考专题——社会热点“紧急避险”

2024-06-25 10:06:02 国考考试网 //gs.huatu.com/gwy/ 领资料   微信备考群   APP刷题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所做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报告,报告提出的“六个必须坚持”、“中国式现代化”、“法治轨道”、“人民至上”、“自我革命”、“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面推进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两个结合”等新概念新理论,推进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的新篇章。随着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使紧急避险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分析一下国考常识判断紧急避险的相关备考要点。

  第一部分: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就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第二部分: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引起危险的原因包括:不法侵害、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生理上或病理上

  (2)现实性:必须是面临现实的危险。

  注意:针对无主的野兽反击构成紧急避险。

  行为人并未故意或过失造成动物侵权,而是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构成紧急避险。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迫在眉睫(紧迫性)

  3.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4.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图

  5.限度条件: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之间可以进行价值比较。

  第三部分:避险过当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法益!

  第四部分:紧急避险不适用的人群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即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注意: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应当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部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对比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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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h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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