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7 15:10:39 特岗教师考试网> https://gs.huatu.com/tgjs/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看视频刷题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甘肃特岗教师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24甘肃特岗教师公共基础知识:无因管理制度与代理制度的区别,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更多资讯请关注甘肃华图微信公众号(gshtjy),甘肃教师招聘考试_特岗教师证培训咨询电话:0931-8186071,新浪微博@甘肃华图,微信号: gshtjy420(点击查看全省咨询微信号)
在备考公基法律常识的过程中,要正确把握无因管理制度与代理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无因管理制度与代理制度:
1.相同点:二者都是在管理他人事务。
2.不同点:
(1)代理制度中的代理行为是基于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而产生的: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比如:甲与5岁的小甲之间构成法定代理的关系,小花委托国外旅游的小美购买一套指定品牌的护肤套装则是委托代理;而无因管理制度的管理行为恰恰是基于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而发生的,比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抚养义务为法定义务,民法典合同编中的委托合同、运输合同等约定的义务,以上均不构成无因管理。
(2)代理人代理的行为原则上是为民事法律行为,但无因管理中的管理行为既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例如:为了给他人小孩看病购买药品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看管他人生病小孩的行为是事实行为。
(3)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原则上不得为自己代理,但是无因管理中的管理人在为他人利益为管理的同时也可以为自己的利益。
(4)代理制度调整三方关系: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相互之间的关系,无因管理制度原则上只调整管理人与本人之间的关系。
(5)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既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而无因管理是社会善良行为,制度的目的是鼓励大家互帮互助,形成见义勇为、互帮互助的良好道德风尚,若鼓励管理人通过无因管理行为为自己谋取报酬,则与设置无因管理的目的违背。因此,无因管理中的管理人从事的管理行为原则上为无偿。
【试题演练】(单选)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在寻找失主期间对该牛所进行的管理
B.甲将邻居的鸡当作自家的鸡,赶入自家鸡笼进行饲养
C.父亲将受伤的幼子送到医院救治
D.某超市对进入超市顾客的皮包进行保管
【华图解析】答案选A。无因管理是无法确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自愿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的行为。选项A符合。B项将邻居家的鸡当成自家的鸡,不符合“自愿管理他人事务”这一要件。C、D项中均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考点点拨】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无因管理,大家在备考时,对于无因管理要重点掌握概念,并结合案例进行理解。无因管理考查的时候,主要以理解性考查为主,结合案例考查的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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