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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欲达目的而不能)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规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 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三)法律后果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对于犯罪未遂中“着手”一词的界定
对于犯罪未遂中“着手”一词如何界定,在司法解释上没有明确说明,在学理上有几种流行的主张:
1. 着手实行的行为对于犯罪的直接客体具有直接的侵害性,即行为人的行为同直接客体开始发生了接触,或者逼近直接客体;
2. 着手实行的行为都可以直接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着手”与否,根据所实行的行为是否会发生危害结果来判断;
3. “着手”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明显表明了行为人的犯罪意图。
【例题】
1. (单选题)甲携匕首到乙家盗窃,不料乙一贫如洗,甲未发现可盗财物,遂离开。甲的行为构成(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甲到乙家中盗窃未发现可盗财物,遂离开。这是因为乙家中一贫如洗,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商场中盗窃马某手机等财物时,被马某当场抓住,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李某的盗窃行为属于( )
A. 犯罪未遂
B. 犯罪既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预备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李某正在实施盗窃,表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了违法行为,被马某抓住导致犯罪未得逞,是属于李某意志之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能达目的而不欲)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
1.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2.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3.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4. 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三)法律后果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四)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犯罪的止和犯罪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极易混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并不具备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两者异同点:
1. 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既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 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4. 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例题】
1. (单选题)王某四年前认识了杜某,一日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王某遂产生杀死杜某再自杀的念头,买了老鼠药伺机毒死杜某,但几天后,王某和杜某和好如初,王某放弃了毒死杜某的意图,并将老鼠药扔了。案例中,王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王某主动放弃了毒死杜某的意图,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李某在上班期间因一些琐事与同事发生了争执,被同事打了一拳,心里愤愤不平,准备趁同事下班回家时进行报复。当天,李某便称家里有事向领导请假,获批后携带棍棒在同事回家的路上埋伏,不巧同事临时接到出差任务,没有回家,李某等了一晚上后无果,遂回公司上班了。该案中,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意外事件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称家里有事向领导请假,获批后携带棍棒在同事回家的路上埋伏,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同事出差未回家)而停止犯罪行为,符合犯罪未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主刑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的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现在小编带大家梳理一下有关主刑的知识点。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即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主刑是刑罚方法的类名称,它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具体的刑罚方法。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 无期 徒刑 | 死刑 | |||
死刑缓期 两年执行 | 死刑 立即执行 | ||||||
性质 | 限制 自由 | 剥夺自由 | 剥夺自由 | 剥夺 自由 | 剥夺生命 | ||
行政 机关 | 社区矫正机关 | 公安机关 | 监狱(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 监狱 | 监狱 | 法院 | |
是否 关押 | 否 | 就近关押 | 关押 | 关押 | 关押 | ||
待遇 | 同工同酬;遵守客、迁居、言论自由限制等法定义务。 |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每月可以回家1-2天 | 强制劳动改造 | 强制劳动改造 | 无偿参加劳动 | ||
假释 | 否 | 否 | 是 | 是 | 否 | ||
限制 |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323) |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 (161) |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死缓犯若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 ||||
最低实际执行刑期 | 不少于1/2 | 不少于2(1) | 不少于2(1) | 不少于13年 | 不少于15年,不含死刑缓刑两年的考验期 | ||
关押 折抵 | 1:2 | 1:1 | 1:1 | 无 | 无 |
【例题】
1. (单选题)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其中主刑的特点是( )
A. 只能独立适用
B. 只能附加适用
C. 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
D. 以上均不对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概述。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从刑或附加刑的对称,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 (单选题)对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就近予以监察的一种刑罚,被称为( )
A. 管制
B. 拘役
C. 有期徒刑
D. 拘留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拘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有如下特点:(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是一种刑罚普遍存在于各国刑法体系中。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死刑是一个重要考点,下面就跟小编一起学习下死刑的相关知识点吧。
(一)死刑不适用的对象
1.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2.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如果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的仍应不适用死刑,即使是被人工流产的,亦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死刑的执行、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外,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三)死刑缓期执行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4.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例题】
1. (单选题)死刑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根据我国2021年版《刑法》,对以下哪些人完全不能适用死刑( )
A. 犯罪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C.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D. 犯罪的时候年满75周岁的人
【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由此可知,BC项不能适用死刑。因此,选择BC选项。
2. (单选题)22岁的胡某因口角纠纷,以极其残忍手段杀害了李某,法院一审认定胡某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关于死刑缓期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B.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C.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D. 死刑缓期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假释
刑罚执行指法定的刑罚执行机关,将生效的刑事判决对犯罪人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假释作为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梳理一下关于假释的相关知识点吧。
(一)假释的概念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二)假释的条件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 假释只适用于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4.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烧杀淫掠,爆绑组投)
5. 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为10年;有期徒刑考验期为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三)假释的撤销
1.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2021年版《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2021年版《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例题】
1. (单选题)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下列罪犯可以适用假释的是( )
A. 李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B. 张某犯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C. 陈某犯强奸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D. 何某犯贪污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何某犯贪污罪,贪污罪不属于上述不可适用假释的八种罪名之一。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单选题)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 )年后可以假释。
A. 10
B. 11
C. 13
D. 15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因此,选择C选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累犯
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但法律后果相同。
(一)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
①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②前罪和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③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二)特殊累犯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罪行的,都以累犯论处。
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是:
①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三种特别罪行之一的犯罪。
②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③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犯三种特别罪行之一的,都构成特殊累犯,不受5年以内的时间限制。
(三)累犯的法律后果
①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②例外:过失犯罪;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例题】
1. (单选题)关于累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是故意伤害罪的累犯,一般应当从重处罚。
B.乙因过失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一年后,又因故意伤害罪被抓获,其属于累犯。
C.丙在16岁时因盗窃罪被处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出狱半年后再次犯盗窃罪。对其不能从重处罚
D.丁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刑罚执行完毕12年后再次犯故意杀人罪,应以累犯论处
【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由此可知,B项说法错误,AC项说法正确。因此,选择AC选项。
2. (判断题)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故本题判断正确。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立功
立功制度是我国刑法特有的从宽处理制度,它的存在有利于司法机关以较小的诉讼成本发现、打击和预防犯罪,也有利于激励犯罪嫌疑人认真悔罪自觉接受教育改造。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立功也是重要考点之一,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梳理一下立功的相关知识点吧。
(一)一般立功
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①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②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③阻止他人犯罪活动;④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⑤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重大立功
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犯罪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下列几种情形不属于立功:
1. “揭发”他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的行为的;
2. 揭发的他人犯罪行为,不能适用中国刑法的;
3. 揭发他人实施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
【例题】
1. (单选题)对自首和立功的人,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对于犯罪较轻的自首分子,予以免除处罚
B. 一律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C.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以上都正确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 (多选题)依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有:
A. 主动自首的
B. 有立功表现的
C. 年满七十岁
D. 又聋又哑的人
【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A项正确。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项正确。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年满七十岁”不符合法定情形。C项错误。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能够使一些企图逃避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在追诉失效期限内及时受到刑事制裁。对已经超过追诉时效规定期限的犯罪分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我国刑罚改造罪犯和警戒他人的目的。追诉时效虽然在刑法中的篇幅比较少,却是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梳理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点吧。
(一)追诉时效的概念
追诉时效,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追诉时效的期限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五年;
2.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十年;
3.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追诉时效十五年;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②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③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
④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的。
(三)追诉期限的延长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四)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以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有数个危害结果的,从最后一个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例题】
1. (单选题)1997年,甲因工作矛盾杀害乙,将乙的尸体扔进正在施工的某学校操场工地的坑里掩埋。22年后,翻修操场时,工人挖掘发现乙的骸骨,公安机关破获了案件。关于本案能否追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已超20年最长追诉时效,不能追诉
B. 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追诉
C.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可以追诉
D. 犯罪手段恶劣的杀人案件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可以追诉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下列关于追诉时效表述错误的是( )
A.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B. 犯罪行为有连续的,从犯罪行为开始之日起计算追诉期限
C. 受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D. 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经过20年追诉期限,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B项错误,当选。A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AC项正确,不符合题意,不当选。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D项正确,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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