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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甘肃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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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玩具厂将乙玩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甲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C.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D项中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符合第六条第一款的情形,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A项中乙玩具厂偷工减料为事实情况,甲玩具厂并没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A项错误。
B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B项中,由于媒体误报导致乙厂信誉受损,但该行为与甲厂无关,甲厂对此报道无澄清义务,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B项错误。
C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C项中甲公司通过高薪招聘到乙公司数名高管的行为,是合法的用工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C项错误。
考点
法律
民法
其他(民法)
(编辑:干饭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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