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1 21:18:09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gs.huatu.com/gwy/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刷题 文章来源:敦煌人社局网
为加强公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经敦煌市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敦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60名(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和职责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敦煌市公安局执法勤务类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开展治安防控、侦查办案、交通安全管理、管理服务等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本市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权力。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并服从岗位调配;
4.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报名人员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5.年龄在18周岁(2001年2月12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4年2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的男性;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身高在1.70米以上,单侧校正视力在4.8以上;
7.退伍军人及军(警)校应往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⑵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⑶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⑷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⑸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⑹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⑺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1.填写《敦煌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表格在酒泉市敦煌市公安局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2.身份证;
3.毕业证;
4.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复退军人须提供退役相关证件。
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报名地点:敦煌市公安局大门东侧治安管理大厅。
报名时间: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2月27日,每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程序。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核减招聘计划。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
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面试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照实际情况确定面试范围。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依据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测试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体能测试范围。
体能测试项目及内容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
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能测试达标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自动放弃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考察人选,由市公安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家庭背景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在政审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应聘条件的;
2.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具有其他不宜担任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
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微信平台等载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敦煌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28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3450元,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统一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合同期内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酒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晋升工资,对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参加人民警察招录考试。
被聘用人员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抚恤、休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咨询电话:0937-5908028(敦煌市公安局)
敦煌市公安局敦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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