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7 16:55:05 三支一扶考试网> //gs.huatu.com/szyf/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看视频刷题 文章来源:甘肃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甘肃三支基层考试网同步甘肃华图教育发布: 2018年甘肃三支一扶备考计划之 ——“合同的效力”,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 【2022交流群汇总】 ,2022三支一扶,民生实事就业项目 考试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教材+历年 2本,戳>>> 华图教育官方旗舰店 立即购买。更多资讯请关注甘肃华图微信公众号(gshtjy),甘肃三支基层培训咨询电话:0931-8186071,新浪微博@甘肃华图,微信号: gshtjy420(点击查看全省咨询微信号)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 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 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顾名思义是法律承认其效力的合同,如果一个合同要具备法律的效力,他必须先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的利益。只要满足以上三个基本条件,该合同便是有效合同。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在这里,我们主要给大家总结一下关于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里面我们需要注意下,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而只是损害了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则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只能是可变更或撤销的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对此行为作出正确的界定,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来看该内容有两个显著特点:A、当事人出于恶意;B、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合同尽管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由于其合同的内容上的不法性,所以法律也应予以制裁;(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原则(也就是“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是现代各国民法中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58条也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是:(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四、效力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超越能力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是从获利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2)越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3)无权处分。不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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