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9 17:14:49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gs.huatu.com/gwy/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刷题 文章来源:甘肃华图教育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待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
2.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民法上关于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以“交付”为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但是对于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法律规定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即非经登记,关于这些特别动产的物权变动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公信原则,是指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地证据证明。这称为“权力的正确性推定效力”。凡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保护的方式就是承认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公信原则”的目的就是保护善意第三人。
3.物权效力优先原则
物权效力优先原则,是指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一般优先于债权;同一个物质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应确定物权实现的先后顺序。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己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三、物权的分类
物权包括以下几类:
1.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他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排他性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3.担保物权
(1)抵押权,即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2)质押权,即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就有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留置权,即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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