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5 15:56:00 三支一扶考试网> //gs.huatu.com/szyf/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看视频刷题 文章来源:甘肃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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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考生在复习民法的时候,不知道学习这些知识点有什么用,或者说不知道这个知识点怎么在考试的时候发挥作用。那么我们换个角度看民法,用实际生活的去理解民法,这样既能记住知识点,又能加深理解,考试的时候想忘都忘不了。
举个简单的例子,小丽是一个奢侈品爱好者,她的一大爱好就购买名牌包包。有一天小丽在香奈儿的专卖店看上了一个手提包,但是没有她喜欢的颜色,所以小丽就先付款,等着新包到货的时候再来拿。
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想,小丽是在付款的时候取得这个包包的所有权呢,还是在她拿到包包的那一刻才取得这个包包的所有权呢?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所以,小丽从拿到包包的那一刻起才享有这个包包的所有权。
小丽背着包包没有多久,就开始嫌弃这个包包的样式,而且她的同事都觉得这个包包不适合小丽,所以小丽越看这个包包越觉得不顺眼。一天早晨,小丽收拾好垃圾,顺便也把这个包包放进垃圾袋,准备扔掉。出门路过垃圾桶,小丽顺手就把这些垃圾扔进了垃圾桶,终于把这个丑包包丢了,小丽觉得心情很轻松,就去上班了。
那么小丽丢弃包包这个行为叫什么了?在民法上叫抛弃,小丽抛弃包包的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基于她的抛弃行为,小丽就放弃了这个包包的所有权。那么这个包包就属于无主物,也就是没有主人的物。抛弃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首先抛弃的单方法律行为有效;其次抛弃人具有处分权;最后放弃对动产的占有。所以当小丽把包包丢进垃圾桶的时候,就具备了抛弃行为的所有要件,那么抛弃行为有效,她对于包包的所有权消灭,包包成为了无主物。
这个时候,打扫卫生的李叔叔看到小丽扔垃圾,他一直觉得小丽是个土豪,扔出来的垃圾都是自己一个月工资都买不起的,所以他就赶紧过去翻垃圾袋。果然在里面有一个完好的包包,觉得还挺新的,扔了的确可惜,就捡回家去了。偷偷的藏了几天,等着老婆过生日的时候,把包包作为礼物送给了自己的老婆李阿姨。
那么李叔叔究竟能不能取得这个包包的所有权?这个包包最后属于谁呢?既然包包成为了无主物,那么李叔叔就可以依先占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先占行为所要具备的要件有:标的物为无主物;以据为己有的意思占有;他人对无主的动产无先取权。所以李叔叔从垃圾桶里拿走包包满足先占行为的要件,所以李叔叔能够取得该包包的所有权。根据《婚姻法》第17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所以这个时候这个包包的所有权是属于夫妻共有。
李叔叔在李阿姨生日的时候,把这个包包赠与给了自己的妻子。赠与行为需要满足的条件有:赠与合同有效;赠与人有权处分;完成交付。所以当李叔叔把这个包包交付给自己老婆的时候,这个赠与行为就生效了,成为了她的专用生活品。根据《婚姻法》第18条,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所以,这个包包最后所有权属于李阿姨。
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就把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抛弃、先占等知识点都串联起来,有助于加深理解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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