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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威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为切实解决我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住房问题,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武市组发〔2010〕20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急需紧缺人才是指引进的急需紧缺正高级专家、博士研究生,“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下列途径解决其住房问题:


  (一)正高级专家和博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负责,在到岗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为其租赁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住房,并配备家俱等基本生活设施。


  (二)“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毕业生,由市、县(区)建设局负责,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暂无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区)建设局提供房源。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急需紧缺人才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市人社局出具的急需紧缺人才证明和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向市、县(区)建设局提出申请。


  2、市、县(区)建设局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予以配租。


  3、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签订租赁合同,期限最长5年,期满后可续租。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急需紧缺人才租赁住房租金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年底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据实拨付。租赁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鼓励和支持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武威境内购买住房。


  (一)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武威境内购买住房的,按正高级专家和博士研究生10万元、“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5万元的标准,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


  (二)急需紧缺人才购买住房后,持《购房补贴申请表》、市人社局出具的急需紧缺人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本人身份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区)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给急需紧缺人才本人。


  (三)急需紧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享受购房补贴后5年内考核不合格或调离武威的,应退还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


  四、本办法由市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武威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为切实解决我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问题,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武市组发〔2010〕20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急需紧缺人才是指引进的急需紧缺正高级专家、博士研究生,“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当年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按照本人意愿安排学校就读,享受我市学生同等待遇,并一律免收择校费。


  三、急需紧缺人才持下列资料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一)《武威市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二)市人社局出具的急需紧缺人才证明;


  (三)急需紧缺人才及其子女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四)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求提供的转学证明、学籍证明等其它材料。


  四、市教育局对相关材料审核后,确定专人协调属地教育局、学校,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学手续。


  五、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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