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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威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


  和工作补助发放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落实我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和工作补助,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武市组发〔2010〕20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急需紧缺人才是指引进的急需紧缺正高级专家、博士研究生,“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补贴补助标准


  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下列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正高级专家和博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到工业园区和两县(天祝县、古浪县)、两片(张义山区、民勤湖区)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每人每年发给5000元工作补助。


  三、生活补贴和工作补助发放程序


  (一)对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正高级专家、博士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满三年和满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持下列资料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1、经费申请函;


  2、市人社局出具的急需紧缺人才证明;


  3、年度考核结果。


  (二)市、县(区)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给急需紧缺人才本人。工作满一年发放30%,满3年发放40%,满5年发放30%。


  (三)在工业园区和两县(天祝县、古浪县)、两片(张义山区、民勤湖区)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向县(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同第一款)。县(区)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工作补助拨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给急需紧缺人才本人。


  四、市、县(区)财政局每年一月将上年发放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和工作补助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予以反馈。


  五、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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