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才政策实施细则(3)
2011-12-13 09:42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http://gs.huatu.com/作者:甘肃华图 来源:武威党建网
武威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解决我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问题,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武市组发〔2010〕20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急需紧缺人才是指引进的急需紧缺正高级专家、博士研究生,“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急需紧缺人才,到岗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按管理权限办理聘任手续,兑现相关工资待遇。引进单位暂无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聘任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办公室根据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的申请如数下达专项限额。
三、硕士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在申报、晋升职称时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不占单位职称限额。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限额指标,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办公室根据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的申请据实下达。
四、对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经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市职改办审核达到晋升高一级职务业绩条件、具备履行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力的,可低职高聘到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并兑现工资待遇。
五、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达到规定转正定职年限,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考核合格,报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查,按管理权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职改办,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个工作日内审批确定。
六、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