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和省考录办通知,现将定西市2019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9年10月13日(周日,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请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按时参加复审。
二、复审地点
定西市就业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区漳县街12号定西市人力资源市场3楼,请从后院大门进入并右拐上3楼)。
三、相关要求
1.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按照本人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提供相应证件(职位条件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主要有: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项目服务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未就业人员需提供择业通知书(报到证或派遣证);已就业人员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内容需注明姓名、职务、参加工作时间、身份及进入本单位方式等基本情况并加盖公章,由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机构或部门),所在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还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上述证明、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部分职位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可与同意报考证明合并);在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就业的提供涉及本人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年度考核、缴纳社保(或企业纳税)等证明材料,以及人事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机构或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可与同意报考证明合并);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创业就业手续、缴纳社保(或纳税)等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材料出具单位公章。
3.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请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出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材料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材料出具单位公章)以及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一并提交审核。
4.报考人员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已就业报考人员不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截止2019年10月13日17:30),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5.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隐瞒真实信息的,取消面试资格,记录备案。
6.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发放《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0932-5930590
附件:定西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
定西市考录办
2019年10月11日
原文章:关于定西市2019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文章链接:http://www.dxdjw.gov.cn/articles/2019/10/10/article_9_90527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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