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凉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按照各个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省考录办核定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现就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
时间:2018年6月9日至1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地点: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会议室(平凉市新市政广场东侧)
联系电话:0933—8211427
二、考生必需提供的证件
1.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或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主管部门(在职教师出具所在学校及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介绍信中应注明本人基本信息、何时以何种身份进入本单位)审核确认的介绍信和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和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4.非在职“五大生”: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证明;
5.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严格按照招考公告要求提供所在基层单位的证明;
6.要求提供学位证、国家司法考试证的,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一吋彩色免冠照片5张。
三、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复审。
特别提示: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职位简表》中按照《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材料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未予审核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附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平凉市考录办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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