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题目过程中,由浅入深,我们可以分析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是“作答对象”,在思维能力的题目中有可能是热点、名言警句、寓言故事、社会原理;在团队合作能力的题目中有可能是和他人的之间、遭受不公正待遇;在计划组织的题目中有可能是组织一次活动、调研、接待;在沟通能力的题目中有可能是说服他人、汇报工作或公众演说等。他们是最浅层次的,考生的回答必须紧紧围绕“作答对象”来展开,否则就会“满嘴跑火车,离题已万里”。
第二层是“作答方式”,往往和具体题型相对应,它决定我们答题的整体思路。规范的题型包括自我认识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在使用“目标导向法”时,这种划分就过于复杂了,也是没必要的,应予合并。可以将团队合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合并,成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可以将“思维能力、自我认识能力”合并,因为本质上这两类题型,均是考查考生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自然也包括择业观)等方面是否具备了适合的思维方式,可称为“价值取向思维能力”。如此,仅分为两类,可精简题型,化简思路,直指考核能力之本质。
第三层是“作答重点”,答非所问是套路化应答方法的根本问题,因为套路化追求的往往是答题思路“大而全”,而现在命题的发展方向是“小而深”。如组织协调类题目,过去总是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辩证分析”这种系统的思路来全面谈,而现在则可能单独就“分析问题”或单独就“解决问题”来考查。因此,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还必须要再具体一点,进行“矛盾分析”,抓住题目的主次矛盾,仅仅围绕矛盾来分析、阐述。从真题分析来看,一道题目往往只有一个主要矛盾和少量次要矛盾,分析到这个层面,基本就能够找到一个题目要解决的所有问题了。
综合了以上三个层面内容,我们就明确了,在一道题目中“我们要做什么”、“考官要考什么”和“如何展现给考官他们想要的”这三个问题,而明确这三个问题也就为我们解答题目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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