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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2年张掖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第02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市委发〔2004〕35号)精神,经研究,计划为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张掖中学、张掖市实验中学、山丹培黎学校、张掖市体校公开招聘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专业


  1.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6名。其中:化学专业1名、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1名、图书管理专业1名、网络技术专业2名、软件开发应用专业1名。


  2.张掖中学6名。其中:物理专业2名、化学专业2名、地理专业1名、历史专业1名。


  3.张掖市实验中学2名。其中:历史专业1名、政治专业1名。


  4.山丹培黎学校5名。其中:学前教育1名、思想政治教育1名、音乐教育1名、汽车运用与维修1名、网络管理1名。


  5.张掖市体校地理教育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2.本科学历人员须为张掖市生源;研究生学历人员原则上不限生源地,优先招聘张掖市生源毕业生。


  (二)必备条件


  1.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对象:化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为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始学历须普通1、2本院校本专业本科毕业),具有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年龄在30周岁以下;图书管理、网络技术、软件开发应用三个专业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具有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年龄在25周岁以下。


  2.张掖中学招聘对象:普通高校一次性本硕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具有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年龄在28周岁以下。


  3.张掖市实验中学招考对象:普通高校硕士以上研究生(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本专业本科毕业),具有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山丹培校招考对象: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音乐教育三个专业为师范类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汽车运用与维修、网络管理专业为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和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28周岁以下。


  5.张掖市体校招考对象:师范类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在25岁以下。


  以上条件年龄限在25岁以下指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限在28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限在3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12日--13日。上午8:3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3.报考要求:报考时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2寸免冠照片5张、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应届生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学业成绩、身份证、学生证、2寸免冠照片5张、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张掖市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现场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对在招聘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人社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张掖市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


  (三)面试


  1.方式:本次招考按照公开招聘程序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招聘,择优提出拟招聘人选。面试考核组由学校教师,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不少于5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确认。面试成绩按参加面试考官平均分进行计算。


  2.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等。


  3.面试时间:2012年3月14日


  (四)加分项


  1.在校期间享受国家级奖学金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在面试成绩中加3分、2分、1分。多次获得奖励的,可以累计加分。


  2.在校期间被国家部委、省直厅局评为优秀大学生、优秀团学干部的,分别在面试成绩中加2分、1分。同时多次取得以上两个奖项的,按所取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3.在校期间被国家部委、省直厅局评为三好学生的,分别在面试成绩中加2分、1分。多次获得表彰的,可以累计加分。


  以上加分项提供材料截止时间为面试开始前,面试结束以后不再受理审核任何加分事项。


  (五)最终成绩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 = 面试成绩 ﹢ 加分合计


  四、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1.拟聘人选确定


  根据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对确定的拟聘人选,由市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


  拟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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