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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凡发现重复报名者,取消考试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参加2011年“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招考项目”考试并录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正在我市农村特设教师岗位、农村教育硕士、“三支一扶”等项目服务的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2)在校及毕业后择业期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校及毕业后择业期间,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证件以及历年在政府招聘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被查处的。


  五、考试


  1、卷面分值及时间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分别命题,同一时间组织考试。考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2、考试科目及内容


  所有岗位只组织一科考试


  (1)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管理知识;


  (2)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岗位测试计算机与网络管理、公安等相关基础知识;


  (3)城镇市政交通建设系统技术人员岗位测试城建、城市园林、交通运输等相关基础知识;


  (4)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测试医学专业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医基本理论相关知识;


  (5)县(区)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测试语文、历史、地理;理科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测试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教师岗位测试音体美相关专业知识;县(区)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幼教相关专业知识。


  3、考试时间与考场设置


  考试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统一在武都区设置考场组织考试,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4、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考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加分条件及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者,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分:


  1、藏族考生加5分,录取后必须签约合同到藏族乡服务五年以上,否则不予录取。


  2、对城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满一年以上的,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加5分。


  符合上述三项加分条件者,只按其中一项计入总分,不得重复计算加分。加分采取考前加分办法,加分申请和加分证明及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交。藏族考生凭户口簿和身份证由县(区)公安局和人社局审查;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户由县(区)人口委审查并出具相关证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和相关材料,由县(区)团委和人社局审查。所有加分人员材料由县(区)人社局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


  七、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各县(区)根据市上下达的招聘指标和公布的考试成绩,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后,分别对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含末位成绩并列者)。


  2、公示。由各县(区)对拟聘用人员在本县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3、体检。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区)分别组织体检。体检工作须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陇人发[2005]32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上报审批。公示、体检结束后,由各县(区)人社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陇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与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市人社局审批。代课人员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公示、体检,填写聘用审批表,县(区)人社局复核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查。


  5、培训聘用。各县(区)根据市人社局审核批准文件,对聘用人员组织岗前培训,办理聘用手续,落实具体工作岗位。


  八、聘用管理


  1、所有拟招聘人员按所报考岗位进行安置,其中师范类大专生聘用后一律安置到基层农村中小学任教,二本以上毕业生聘用后按紧缺急需原则可安置到普通高中任教,没有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的本科聘用人员须在二年内取得上述证件,否则不予评审职称和评优选先;


  2、乡镇派出所文职人员本科生100名指标中包含市公安局文职人员16名,市交警支队西成车管所文职人员4名,指标分解到各县(区),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有关规定统一在所聘用的100名本科生中选拔。


  3、所有聘用人员到岗后纳入全额事业人员管理,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监督监察


  为了保证招聘考试工作的严肃、公正和透明,在具体组织招聘工作中,市县(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              0939—8232144


  市人社局              0939—821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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