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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考试公告解读

  华图教育研究与辅导老师 李梦娇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展开,各试点省区市已于8月2日发布招考公告。本公告的发布标志着2011年政法干警招考工作的正式启动。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本次考试的政策和规定,华图专家在特此对招考公告进行了解读分析。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体
 
 
  2011年全省基层政法机关计划招录159人。其中,面向退役士兵2人,面向“四项目”人员16人、面向村干部等3人(法院系统双语班),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138人;按系统分,面向法院系统19人,面向检察院系统38人,面向公安系统55人,面向司法行政系统47人;按培养层次分,专科32人(法院系统双语班3人、公安系统21人、司法行政系统8人),专升本39人(司法行政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班65人(法院系统6人,检察院系统双语班1人、其他24人,公安系统34人),法律硕士23人(法院系统10人、检察院系统13人)。而且今年强调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招录培养分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本次招录培养分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1、专科教育层次,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层次,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层次,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专业设置由教育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三、考查内容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内容为: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科目的考试;报考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科目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科目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根据招录工作统一安排,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省教育厅负责教育入学科目考试。
 
 
  (二)面试
 
 
  资格复审和民族语言能力测试合格后,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司法厅分别发放面试通知书。体能测评工作由省招录办负责,省公安厅具体实施。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人员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
 
 
  四、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政法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将其档案向原确定的招录单位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定向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五、优惠政策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试报名费。
 
  六、招录时间安排  
      
        本次试点招录时间安排如下:
 
  8月17日9:00至20日16:00,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2011年9月11日9:00至15日16:00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1年9月17日--9月18日笔试
 
 
  10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
 
 
  10月下旬资格复审
 
 
  11月上旬组织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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