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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组部安排,2011年全省共选聘1438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现就做好选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选聘对象
 
 
  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内外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参加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实施的“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
 
 
  二、选聘条件
 
 
  1.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限;
 
 
  2.应届生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往届生须持《择业通知书》,在择业期内尚未就业且按规定已进行登记注册;
 
 
  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
 
 
  3.在村任职满3年、经考核合格,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由国家代为偿还。
 
 
  4.聘用期满、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同意的,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组织的公务员招考。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满2年、聘用期满3年内且考核称职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到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期满留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9.户口可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也可落户在任职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或乡镇。
 
 
  10.工作、生活补贴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中央财政人均每年补贴1.5万元,省级财政人均每年补贴0.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安置费2000元。
 
 
  中组部要求,要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机制,畅通“五条出路”,即鼓励继续担任村干部、择优选拔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扶持自主创业、引导另行择业、支持继续学习。具体按照《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甘组通字〔2010〕62号)执行。
 
 
  四、选聘程序
 
 
  1.组织报名
 
 
  2011年6月2日—6月5日在省自考办招待所(兰州市城关区立功巷1号,邓家花园西侧)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须持有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的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证明)、择业通知书、受表彰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1份,同时须准备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表样可从www.gszg.gov.cn或www.rst.gansu.gov.cn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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