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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5〕122号)规定,经陇南市委第十五次常委会议和陇南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2010年及以前年度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聘,择优选拔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1、面向基层。以充实乡镇基层站所空缺岗位、解决专业技术人员青黄不接的问题为主,兼顾县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补充。

 

  2、专业对口。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专业优势,根据事业单位的专业需求,聘用安置到专业对口或专业相近的单位工作,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发挥应有的作用。

 

  3、合同管理。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市县人社(人事)部门负责鉴证。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基层岗位。

 

  4、公开公正。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录用公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的各个环节全程监督。

 

  二、 招聘指标

 

  按各县(区)参加报名考试人数的90%确定招聘指标,在考试前下达各县(区)。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本市生源(户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1975年10月30日至1992年10月30日间出生);

 

  3、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

 

  4、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5、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已参加2010年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村官计划等选拔考试,并进入录取范围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2)在校及毕业后择业期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校及毕业后择业期间,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伪造证件以及在公务员、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等各类就业招考中有作弊行为被查处的。

 

  四、招聘程序

 

  1、组织报名

 

  2010年 11月1日至11月4日报名,报考者本人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者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生源县(区)人社(人事)局报名。报名时须填写《陇南市2010年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报名登记表》两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二吋彩色照片4张。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财综发〔1997〕21号、甘价费〔1997〕87号文件规定,每人交纳报名费150元。

 

  2、统一笔试

 

  2010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分统一笔试,考点设在武都城区,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经市人社局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由生源县(区)人社(人事)局发给考生。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值150分。准考证、身份证两证缺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3、审批录用

 

  (1)初选、体检、公示。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县(区)按分配指标,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指标末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统一进行第二次考试,按成绩确定最终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区)分别组织体检。体检工作须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陇人发[2005]32号转发《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发[200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公示、体检结束后,由各县(区)人社(人事)局组织拟录取人员填写《陇南市2010年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录用审批表》,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2)审批、培训、上岗。各县(区)进行初审后,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核后正式发文通知各县(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录用人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各县(区)对拟录用人员,按照属地分配、面向基层、专业对口、编制内安置的原则落实岗位。

 

  五、聘用管理

 

  公开考试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5〕122号)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五年内不得调动,纳入全额事业人员管理,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纳入市财政转移支付。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 0939-8213634

  市监察局 0939-8232144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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