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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张掖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张掖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和体检时间


  参加体检的人员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共117人(名单见附件)。参加体检的人员于2011年12月20日早上8:00准时到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楼前集合后,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对待。


  三、体检项目、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四、体检须知


  1.考生由市考录办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在体检当天早晨不能进食进水,也不要进行紧张活动,更不能做剧烈运动。


  5.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采用其它方法检查。


  6.体检医师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项目,采用其它方法检查费用自理,另行缴纳。


  五、有关要求


  1.体检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其中之一者不能参加体检。


  2.体检费用(300元左右)考生个人负担,集中收交后交付体检医院(不含交通费)。


  3.首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对可以复检项目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由市考录办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项目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个人负担。


  4.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考生不得请假、迟到。对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放弃体检处理。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各县区人社局负责通知报考本县区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市考录办负责通知报考市直机关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并做好电话记录。对放弃体检的考生,要求写出本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如不能提供书面材料,也可电话口头申请,电话通知人要详细记录申请谈话内容,考生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和报考职位,并由电话通知人签名的电话记录存档。


  6.报考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的考生按通知要求与其他职位考生同时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在12月17日下午体能测评结束后现场通知。


  附件:张掖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张掖市考录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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