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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2011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录用计划


  计划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267人(优秀村干部132人,大学生“村官”135人)。其中:


  兰州市17人(优秀村干部8人,大学生“村官”9人);


  天水市24人(优秀村干部12人,大学生“村官”12人);


  白银市24人(优秀村干部12人,大学生“村官”12人);


  金昌市4人(优秀村干部2人,大学生“村官”2人);


  嘉峪关市4人(优秀村干部2人,大学生“村官”2人);


  庆阳市20人(优秀村干部11人,大学生“村官”9人);


  平凉市22人(优秀村干部11人,大学生“村官”11人);


  定西市32人(优秀村干部16人,大学生“村官”16人);


  陇南市30人(优秀村干部15人,大学生“村官”15人);


  武威市24人(优秀村干部12人,大学生“村官”12人);


  张掖市14人(优秀村干部7人,大学生“村官”7人);


  酒泉市16人(优秀村干部8人,大学生“村官”8人);


  甘南州20人(优秀村干部8人,大学生“村官”12人);


  临夏州16人(优秀村干部8人,大学生“村官”8人)。


  具体职位、考试录用人数、职位要求详见《甘肃省2011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简章》。


  二、考试录用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对象


  1、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含下派到村任职的事业单位干部);


  2、2008年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和2009年省委组织部选聘到甘南州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二)考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3年以上(2008年 5月31日之前任职);


  5、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在40周岁(197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任职期间个人或集体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2006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1年5月11日-25日为报名时间。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党委推荐,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材料、受表彰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照片,并填写《甘肃省2011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信访、人事、计生等部门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合格者上报市州考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市州考录机构对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同时将名单报省考录办备案。


  参加考录的村干部个人或集体在任期内、大学生“村官”个人在服务期内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州委、市州政府,市州直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情况,在报名时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报市州考录机构确认并备案。报名合格人数与考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或减少考录计划。


  四、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基层党建知识等内容,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乡镇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本次考试不设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2011年6月12日上午9:00-12:00进行笔试。笔试采取省上统一命题、市州考录机构具体组织、统一时间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由省考录办印制。每个市州设1个考点,省考录办在各市州派巡考人员。笔试试卷一律用汉语作答。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由省考录办组织人员统一阅卷。


  加分项目:对村干部个人或集体在任期内、大学生“村官”个人或集体在服务期内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市州委、市州政府,市州直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分别加7、5、3、1分。对因同一事项获不同层次奖励的,只加最高项,不累计加分;对因不同事项获奖的,可累计加分。获奖加分与笔试成绩之和上限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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