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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方针
教育方针是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思想,是总的教育方向,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教育方针的结构包括三个方面:
(1)教育性质和教育方向:如“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也就是回答“为谁服务”的基本问题;
(2)教育目的,即培养人的质量和规格要求:如“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也就是回答“培养什么样的人”的基本问题;
(3)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和根本原则,如“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也就是回答“怎样培养人”的基本问题。
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教育方针,在这里以中国为例: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同年12月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新的教育“是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兵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必须为工农开门”;吸收旧教育某些有用的经验,借助苏联教育经验;“教育工作的发展方针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这些方针政策虽然没有明确提到“教育方针”,但明确指出了当时教育的性质、方向、目的和实现途径。
1957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我国的教育方针,应该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第一次正式使用了“教育方针”的概念。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使用了“教育工作方针”和“教育目的”的提法,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78年9月22日,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大会上讲话指出“要把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方针贯彻到底,贯彻到整个新社会的各个方面”。“为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的人才,必须认真研究在新的条件下,如何更好地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教育要‘三个面向’,要培养‘四有’新人。”这些都被写进了中央和国家有关文件,具有教育方针的性质,对新时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1981年6月中共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提出了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任务、目标、战略政策措施和指导方针。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方针被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规定了我国未来教育的性质、方向、途径、目标及其规格。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提出“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提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由以上可知,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教育方针,相同的历史时期因需要强调某个方面,教育方针的表述也会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教育方针在内容上都包括三大方面的内容,回答了教育发展中三个基本问题:“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
二.教育目的
教育质的规定性是教育是培养人的有目的的活动。一般来说来,教育目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产生怎样的结果。这里的“人们”包括国家、社会教育机构、学生家长和教师等。
狭义的教育目的是指国家对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才的总的要求。即解决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问题。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广义和狭义的教育目的的区别在于期望主体的不一样。但在教育学考试当中我们所说的教育目的是指狭义的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它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对教育活动有指导意义。
教育目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演变的。以中国为例: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教育没有独立的形态,教育目的寓于生产劳动和生活活动本身的目的之中,它表现为原始社会的氏族为延续后代,使孩子学会生存所必需的经验和社会习俗。
在奴隶社会,出现了奴隶主阶级和奴隶,为了满足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教育从社会生活中分离出来,主要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服务,随之教育目的也变为培养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接班人。
在封建社会,中国的儒家教育思想占统治地位,儒家的教育目的就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教育目的,提出:“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和“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教育目的。(见《大学》、《中庸》)
新中国成立以后,教育目的也几经变化。建国初期的并没有明确提出“教育目的”一词,教育目的是涵蕴在教育方针之中。直到1958年才开始使用“教育目的”这样的概念。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使用了“教育目的”的提法,提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82年,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对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的作了这样的规定: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986年,第六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义务教育法》提出:“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为提高民族的素质,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人才奠定基础。”
1993 年,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 多出人才, 出好人才。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努力使教育质量在 90年代上一个新台阶。”
199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概括出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的是: “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教育方针与教育目的的关系
综上所述,教育方针与教育目的的关系是:(1)教育方针与教育目的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教育方针包含教育目的,教育目的是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2)教育方针回答的是:“为谁服务,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而教育目的着重回答的是“培养什么样的人。”(3)教育方针是政治性概念,为教育指定了大方向,对教育实践具有强制性;而教育目的是学术性概念,可以由社会团体和个人提出,对教育实践不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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