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3 22:01:12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gs.huatu.com/gwy/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刷题 文章来源:宁县公安
宁县公安局公开选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全省公安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宁县公安局公开选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因工作需要,宁县公安局公开选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男性)20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安置的转业士官及退役士兵。
(二)选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2001年1月1日之前,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双眼矫正视力达到5.0以上;
4.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9.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3)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与邪教组织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5)在考察政审工作结束时其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8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分别在“宁县人民政府网”“宁县发布”“宁县公安警务”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由宁县人社局、宁县公安局共同负责组织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5日至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红色背景照片6张。
3.报名步骤及地点
(1)报考人员根据相关要求,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宁县马坪新区公安大厦北侧一楼大厅现场报名。报名只限于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按要求审核盖章或《报名登记表》填写不规范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宁县人社局、宁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应如实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宁县人民政府网”“宁县发布”“宁县公安警务”微信公众号或等候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60%,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占40%。
1.笔试
(1)笔试形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由宁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宁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3)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于2019年8月18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宁县马坪新区公安大厦北侧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4)成绩公布和查询。笔试成绩将在“宁县人民政府网”“宁县发布”“宁县公安警务”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
选聘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一般为1:1.5,面试由宁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宁县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人际交往等方面的能力,总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在“宁县人民政府网”“宁县发布”“宁县公安警务”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包括:男子1000米跑、4ⅹ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项目有一项不达标视为不合格,取消选聘资格。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宁县人社局、宁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考察政审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选聘人数与考察人选按1:1.2的比例确定。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从考察对象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宁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体检不合格的按考察政审次序进行递补并安排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宁县人社局、宁县公安局共同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政审和体检情况在“宁县人民政府网”“宁县发布”“宁县公安警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宁县人社局提交县政府会议审议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宁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县纪委派驻宁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本公告由宁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宁县人社局监督电话:0934-6622297
宁县公安局监督电话:0934-5919588
报名咨询电话:0934-5919518
附件:《宁县公安局公开选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宁县公安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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