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4 08:20:58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gs.huatu.com/gwy/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刷题 文章来源: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甘肃省司法厅选招监狱 戒毒所
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进一步拓宽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公务员局研究同意,由甘肃省公务员局和甘肃省司法厅组织实施2017年甘肃省司法厅选招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招计划
甘肃省省属监狱、戒毒所共设置15个选招职位,总计划选招人数32名(具体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至1999年4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7届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要求参加2017年“国考”分数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部分职位要求甘肃省户籍(含生源)考生报考)。
8.具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10.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选招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
本次选招公务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就业指导处组织,报考人员在2017年4月15日10:00至18:00期间提交报考申请(包括:填写报考申请表,提供“国考”成绩单(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http://www.scs.gov.cn/下载打印)、在校四年课程成绩单、专业技能证书及奖励证书、近期免冠2吋红底或蓝底证件照片、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每位报考者可填报2个志愿。
2、资格审查
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推荐参加体能测评人选意见,经工作组复审后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名单。选招职位进入体能测评人数低于1:2的职位,经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合并至其他职位。
3、体能测评
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全部参加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工作组和学院共同组织,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考察环节。
4、面试及综合成绩评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照5:5的比例确定,既“国考”笔试平均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工作组和学院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必须在当地的三甲以上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6、确定人选并签订考生就业协议书
由工作组综合院系推荐意见、体能测评成绩、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因素,提出人选,经省公务员局和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后组织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7、公示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员毕业后,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负责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选招单位根据学员报到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提出放弃或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备查,3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必须接受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四、监督
为保证本次选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甘肃省公务员局、省司法厅政治部负责对选招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驻甘肃省司法厅纪检组参与选招各环节监督工作。
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范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选招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选招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甘肃省司法厅政治部咨询电话:
0931—8822829 13893203966
甘肃省纪委驻甘肃省司法厅纪检组监督电话:
0931—8960583 18893137018
甘肃省司法厅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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