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分校

您当前位置:甘肃人事考试网 > 甘肃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技巧 > 2016年甘肃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共基础知识专题之婚姻法

2016年甘肃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共基础知识专题之婚姻法(2)

2016-06-23 13:51:55 甘肃事业单位考试网> gs.huatu.com/sydw/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看视频刷题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文章页领取备考干货

  【导读】华图甘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16年甘肃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共基础知识专题之婚姻法(2) ,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更多资讯请关注甘肃华图微信公众号(gshtjy),甘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931-8186071,新浪微博@甘肃华图,微信号: gshtjy420(点击查看全省咨询微信号)

专属客服答疑
试题-在线模考
备考资料领取

2. 夫妻约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需要符合下列要件:(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未婚同居、婚外同居者对财产关系的约定,不属于夫妻财产约定。(2)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约定,对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以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如不得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列入约定财产的范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对第三人的债务以及其他法定义务。

关于约定的方式,《婚姻法》第19条规定: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约定的时间和范围。对约定的时间婚姻法未作限制。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关于约定的范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三,约定的效力。约定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指夫妻之间)和对外效力(指对第三人)。

(1)关于对内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关于对外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四)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婚姻法关于抚养与赡养的规定适用于婚生父母子女之间、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继父母子女之间、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

(五)子女的姓氏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4条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养子女可以保留原姓。同时该条又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这与本条规定是一致的。

(六)父母保护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本条所称的未成年子女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七)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的相互继承权

《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平等权利,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平等权利,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平等权利。在同一亲等中,同一继承顺序中,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也不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均有同等的继承权,不因性别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八)非婚生子女及父母权利和义务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九)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是一方当事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行为,通过收养行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形成了拟制的血亲关系。

(十)继父母与继子女权利义务

继子女通常是指夫或妻一方与前配偶所生的子女;继父母是指子女母亲或者父亲再婚的配偶。

《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有关继父母继子女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能相互虐待和歧视

2.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十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是隔代的直系血亲关系,他们之间在具备法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形成抚养和赡养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28条的规定,祖孙之间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形成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被抚养或赡养人的父母或子女死亡或者无抚养或赡养能力。主要是包括两种情况:(1)子女在未成年时父母双亡,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2)子女在成年后死亡或者丧失扶养能力,无法赡养其父母。

2. 被抚养或赡养人确实有困难需要被抚养或赡养

3. 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有一定的抚养或者赡养能力

(十二)兄弟姐妹间的扶养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29条的规定,形成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需要以下条件:

兄弟姐妹形成扶养义务的条件,是应尽抚养或赡养义务的父母、子女或者配偶不能尽其抚养或赡养义务时,由有能力的兄弟姐妹来承担扶养义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是第二顺序的,具有递补性质。

(1)兄、姐扶养弟、妹需具备的条件。第一,弟、妹须为未成年人,即不满18周岁。第二,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第三,兄、姐有负担能力。

(2)弟、妹扶养兄、姐需具备的条件。第一,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第二,兄、姐没有第一顺序的扶养义务人,或第一顺序的扶养义务人没有扶养能力。第三,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

(十三)保障老年人婚姻权利

《婚姻法》第30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四、离婚

(一)协议离婚制度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外调解和诉讼离婚

第一,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但其不是必经程序。

第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

1.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诉讼中的调解和判决

(1)诉讼中的调解。《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2)判决。调解不能久调不决,对于调解无效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判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判决准予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出上诉。双方当事人在15天的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诉讼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诉讼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称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过着隐蔽的同居生活,不以夫妻名义,也无永久共同生活目的的行为。(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对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1. 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 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还规定了该条的另一种例外情形,即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四)离婚的效力

1. 离婚在身份法上的效力

离婚导致夫妻身份关系消灭、姻亲关系消灭,但血亲关系仍然存续。离婚后男女双方均享有再婚权,男女双方可以复婚,但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法》第35条)。

2. 离婚在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效力

(1)离婚后父母与子女关系。《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离婚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界定。

(2)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4. 探望权

(1)探望的权利与对方的义务。《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探望的方式。《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对探望权的限制。《婚姻法》第38条第一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5. 离婚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效力

(1)离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离婚时的补偿制度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清偿责任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婚姻法》第41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制度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一)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责任和对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婚姻法》第44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刑法对重婚罪及其处罚作了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还规定了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离婚时的过错赔偿制度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

——相关阅读——

以上是《2016年甘肃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共基础知识专题之婚姻法(2)》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甘肃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s://gs.huatu.com/)

(编辑:admin)
联系方式

华图教育兔小妹

微信号:htjy420
验证信息:事业单位
报考问题解惑,贴心的报考指导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gssydwzp
验证信息:事业单位
关注微信公众号,获取事考资讯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联系我们
微信二维码

华图官方微信

甘肃华图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1号工贸大厦16层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客服热线:0931-8186071

网站:https://gs.huatu.com/

  • 兰州城关
  • 兰州安宁
  • 兰州和平
  • 平凉
  • 酒泉
  • 武威
  • 陇南
  • 成县
  • 天水
  • 临夏
  • 甘南
  • 定西
  • 张掖
  • 山丹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1号工贸大厦16层

客服热线:0931-8186071

网站:https://gs.huatu.com

兰州市安宁区金牛街17号楼3楼

客服热线:0931-4539401

网站:https://gs.huatu.com

兰州市和平镇兰州财经大学公寓大门北侧150米三楼

客服热线:0931-5337394

网站:https://gs.huatu.com

平凉市崆峒区盘旋路百兴国贸大厦6楼

客服热线:17794492619 17793389708

网站:https://gs.huatu.com

酒泉市肃州区北大街39号梧桐树创业孵化基地华图教育

客服热线:15009371106

网站:https://gs.huatu.com

武威市凉州区西大街10号(步行街德克士楼上4楼华图教育)

客服热线:0935-2212442 17793513133 17793513042

网站:https://gs.huatu.com

武都区阶州大道东南国际大酒店(武都区东江庭院1号楼)

客服热线:13150088867 13399398577

网站:https://gs.huatu.com

成县陇南师专北校区梁山路中段三楼华图教育

客服热线:0939-3330603 18009399282

网站:https://gs.huatu.com

天水市秦州区民主东路(六中斜对面)华图教育

客服热线:19959098737 19996098112

网站:https://gs.huatu.com

临夏市小什字延伸段二洒手抓城下隔壁

客服热线:17789325354 17709305505

网站:https://gs.huatu.com

甘南州合作市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东门对面二楼

客服热线:0941-8220400 18089403346

网站:https://gs.huatu.com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友谊广场华图教育(兰州银行隔壁)

客服热线:17793274300 18993237774 17748819697

网站:https://gs.huatu.com

甘州区南大街240号泰鑫宾馆二楼华图教育

客服热线:0936-8652553 17752212219 18794910200

网站:https://gs.huatu.com

张掖市山丹县龙首东路邮政综合楼2号楼3楼(仁和大酒店对面)

客服热线:19959000985 0936-2882200

网站:https://gs.hua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