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及职位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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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及职位表 省考公告 职位表下载

2018年甘肃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已经发布,共计招录岗位数2041个,招录人数3104人,其中,省直岗位共计322个,招录人数536人;市州1719个岗位,招录人数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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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及职位表下载
  省直 兰州 天水 酒泉 平凉 庆阳 武威 张掖 临夏 白银 甘南 陇南 金昌 定西 嘉峪关
人数 536 471 293 298 93 112 273 319 29 104 293 73 90 109 11
职位 322 317 215 210 62 62 209 223 29 74 98 57 63 71 8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6日至2000年3月1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7年3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以《职位简表》中的具体职位要求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在政审考察环节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根据《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的有关规定,我省58个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基层招录单位驻地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部分职位学历条件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8.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特别提示: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职位简表》中按照《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材料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未予审核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9.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0.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1.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人员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人员的就业经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时间算起。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

  12.面向“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已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只能在取得原单位同意后,报考其他职位。

  1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1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报考指南》等附件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资格条件等,再确定报考职位。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8年3月16日08∶00至3月23日18∶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gwyexam/login/login_qt/dfdAdG.htm),或通过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提供的“甘肃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入口”,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报考指南》等附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职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直接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2.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由职位所在的市州和省直招录单位负责,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08∶00至3月24日18∶00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17日至3月23日期间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3月2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负责任。

  4.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8年3月16日08∶00至3月25日18∶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gwyexam/login/login_qt/dfdAdG.htm),或通过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提供的“甘肃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入口”,进行缴费。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和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这三类报考人员只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农村特困户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残疾人凭相关证件(复印件),经省、市州考录办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其中,报考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的,在省考录办办理费用减免手续;报考市州及以下单位的,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州考录办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5.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到市州考录办提交申请,市州考录办汇总后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5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2018年4月17日09∶00至4月21日14∶3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或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我省58个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公安、司法等机关职位,开考比例经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执行。

  (一)笔试科目

  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地点

  笔试按省直和市州分设考区,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笔试,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州考区参加笔试。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

  2018年4月21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四)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雷同试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相关规定,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六)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8年5月31日前在甘肃省人社厅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招录单位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等)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证明材料等,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招录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对我省58个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公安、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各市州考录办初步进行职位合并,上报省考录办审定并公布全省职位合并方案。省、市州考录办分别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须带证件、面试要求和招录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招录单位通知确定的面试人员按期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六、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机关警察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上述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要随时关注甘肃省人社厅网站、各市州人社局网站发布的有关体能测评通知。

  七、总成绩确定

  应试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八、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民警察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该职位经省、市州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体检环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录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认真审查被考察对象档案,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考察,并停止录用程序。考察结束后,要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不合格者,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

  省直招录单位、市州考录办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部门)、市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审批录用与备案

  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新录用人员须接受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的应试人员,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兰州市:0931—8836917

  嘉峪关市:0937—6788971

  酒泉市:0937—2615419

  张掖市:0936—8360910

  武威市:0935—2212221、15378010258

  金昌市:0935—8330661

  白银市:0943—8250973

  天水市:0938—8214550、8393692

  定西市:0932—8232000

  平凉市:0933—8211427、8232021

  庆阳市:0934—8683662、8683511

  陇南市:0939—8213133

  临夏州:0930—6225941

  甘南州:0941—8215985

  省高级人民法院:0931—4923608(兰铁中院)

  0931—8648586(林区中院)

  省委党史研究室:0931— 8928081、8928078

  省科技厅:0931—8871581

  省知识产权局:0931—8732969

  省公安厅:0931—5155223

  省司法厅:0931—8822829

  省住建厅:0931—4609763

  省水利厅:0931—8416523

  省农牧厅:0931—8179150

  省林业厅:0931—8827485

  省商务厅:0931—8616325

  省卫计委:0931—4818113、4818721

  省档案局:0931—8518867

  省专用通信局:0931—8920013

  省地税局:0931—8870888、8853033

  省工商局:0931-8533311、8533017

  省质监局:0931—8721797、8828553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0931—8539526、8593791

  省体育局:0931—8819034

  省统计局:0931—2176325、2176163

  省扶贫办:0931—8894071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0931—8846705

  省地矿局:0931—8762221

  省红十字会:0931—4818078

  省考录办:0931—4634991、4634992、4635443 、4635451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810240

  附件:

  1.《2018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简表(省直)》

  2.《2018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简表(市州)》

  3.《2018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4.《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

  5、《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

  7.《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8.《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9.《考生减免报名考试费申请表》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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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及职位下载 省考公告 职位表下载

2017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7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结甘肃省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省共设置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977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1408名,其中:省直单位385名、市州1023名。共设置参公工作人员招录职位426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499名,其中:省直单位90名、市州409名。(以发布的《职位简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4日至1999年3月14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检两院警察、公安机关警察、森林公安警察、司法机关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4日至1999年3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政审考察环节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根据《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的有关规定,58个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基层招录单位驻地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部分职位学历条件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0.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并注明年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并达到要求的年限。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等,计算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以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时间算起。

11.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12.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根据《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务实施细则》(甘人社厅发〔2014〕21号),笔试考务工作在省考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考录办进行协调和监督,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承担并组织实施,各市州笔试考务实施单位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笔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或甘肃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报考指南》《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等附件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资格条件等,再确定报考职位。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7年3月14日08:00至3月20日24: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或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报考指南》等附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职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省考录办负责对各市州和省直招录单位就政策方面的书面请示进行答复;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网上报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信息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技术咨询。

2.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由职位所在的市州和省直招录单位负责,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08:00至3月21日18:00。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应及时、认真、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否则由相关单位和人员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3月14日至3月21日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或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3月14日08:00至3月20日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1日00:00至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14日10:00后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或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报名序号,并务必牢记,以便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分数。

5.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于3月22日09:00至3月30日16: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或甘肃省人社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2吋证件照片(按《招考公告》附件中的《网上报名、确认基本步骤》操作)。并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为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修改,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报送市州考录办汇总后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3月20日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根据《关于减免残疾人考生报名考试费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80号),残疾人也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上述人员在报名确认时只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直接与当地考录办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残疾人凭相关证件(复印件),经省、市州考录办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其中,报考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的在省考录办办理费用减免手续,报考市州及以下单位到所在市州考录办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4月15日09:00至4月22日0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或甘肃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都需使用,不得遗失。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本次考录工作,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其开考比例报经省考录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降低,按照《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执行。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地点

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笔试,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在所在市州考区参加笔试。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

2017年4月22日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四)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应试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省、市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单位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笔试考务环境的整治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和假户籍证明骗取考试资格、制售假冒笔试辅导材料、不法培训机构组织违规培训、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雷同试卷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5月中旬在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或甘肃省人社厅网站公布,应试人员可查询。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招录单位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应试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证明材料等,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各市州考录办初步进行职位合并,上报省考录办审定并公布全省职位合并方案。省、市州考录办分别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和招录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在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或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招录单位通知报考本单位应试人员按期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七、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机关警察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体检前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上述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要随时关注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或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各市州人社局网站发布的有关体能测评通知。

八、考试总成绩确定

应试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必须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民警察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省、市州考录办核准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考生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录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不合格者,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和审批录用

省直地厅级以上招录单位、市州考录办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录单位负责核实。若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试人员,取消录用资格。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新录用人员须接受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

审批录用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十二、监督检查

为保证本次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负责对全省考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单位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应试人员及家长代表参与重点环节的监督,落实应试人员和人民群众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30号),规范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发现涉考的各类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销售盗版辅导教材、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兰州市:0931—8836917嘉峪关市:0937—6788971酒泉市:0937—2615419张掖市:0936—8360910武威市:0935—2212221金昌市:0935—8330661白银市:0943—8250973

天水市:0938—8214550、8393692定西市:0932—8232000、5930590平凉市:0933—8211427、8232021庆阳市:0934—8683662、8219300陇南市:0939—8213133临夏州:0930—6225941甘南州:0941—8213226省政协:0931—8588069

省高级人民法院:0931—8648586(林区中院)0931—4926498(铁路中院)省人民检察院:0931—4951158、2369778省委政法委:0931—8928284省委保密办:0931—8928419省委网信办:0931—8928721

省委党史研究室:0931—8928081省委党校:0931—7768752省工信委:0931—4609295

省卫计委:0931—4818137(保健局)0931—4522552(监督局)省政府国资委:0931—7879613省财政厅:0931—8891107省公安厅:0931—5155220省司法厅:0931—8822829省环保厅:0931—8412160省文化厅:0931—8877312省商务厅:0931—8616325省水利厅:0931—8416523省国土厅:0931—8766682省住建厅:0931—8121912省林业厅:0931—8827485省地税局:0931—8870888省统计局:0931—2176325

省质监局:0931—8721797、8828553省档案局:0931—8511769、8518867省粮食局:0931—8800960省食药局:0931—7617763省宗教局:0931—8864205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0931—8846705省民进:0931—8586088省文联:0931—8838534省残联:0931—8410048省科协:0931—8827704

省考录办:0931—4634991、46349924635443、463545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信息办公室(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931—8960193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0931—4810240

省纪委派驻省人社厅纪检组:0931—8885635

2017年3月13日

点击下载岗位表附件:

1.《2017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简表(省直)》

2.《2017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简表(市州)》

3.《2017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4.《2016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5.《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

6.《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7.《网上报名、确认基本步骤》

8.《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9.《考生减免报名考试费申请表》

2017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已经发布,甘肃全省共设置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977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1408名,其中:省直单位385名、市州1023名。共设置参公工作人员招录职位426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499名,其中:省直单位90名、市州409名。甘肃华图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7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各地市岗位下载,望广大考生及时查看:点击下载>>>2017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2017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
  省直 兰州 天水 酒泉 平凉 庆阳 武威 张掖 临夏 白银 甘南 陇南 金昌 定西 嘉峪关
人数 385 344 116 132 68 70 164 160 54 76 50 85 32 7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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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及职位下载省考公告 职位表下载

2016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甘肃人事考试网提醒您及时查看!2016年甘肃省共设置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1074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1666名,其中:省直单位323名、市州1343名。共设置参公工作人员招录职位411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535名,其中:省直单位102名、市州433名。>>>点击查看2016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全文

2016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已经发布。甘肃人事考试网提醒您及时查看!2016年甘肃省共设置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1074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1666名,其中:省直单位323名、市州1343名。共设置参公工作人员招录职位411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535名,其中:省直单位102名、市州433名。点击“人数”即可查看甘肃各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点击职位“下载”方可下载公务员职位表。

2016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
  省直 兰州 天水 酒泉 平凉 庆阳 武威 张掖 临夏 白银 甘南 陇南 金昌 定西 嘉峪关
人数 323 404 202 157 89 96 167 178 32 108 39 51 47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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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及职位下载省考公告 职位表下载

2015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全省共设置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988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1708名,其中:省直单位276名、市州1432名。共设置参公工作人员招录职位12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15名,其中:省直单位9名、市州6名。>>>点击查看2015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全文

2015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已经发布,全省共设置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988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1708名,其中:省直单位276名、市州1432名。共设置参公工作人员招录职位12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15名,其中:省直单位9名、市州6名。>>>点击下载2015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2014年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及职位下载省考公告 职位表下载

2014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全省共设置招录职位1439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2407名,其中:机关公务员2086名(省直单位573名、市州151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21名(省直单位86名、市州235名)。另外,在2013年招录的基础上,今年补充招录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系统人民警察167名。>>>点击查看2014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全文

2014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全省共设置招录职位1439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2407名,其中:机关公务员2086名(省直单位573名、市州151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21名(省直单位86名、市州235名)。另外,在2013年招录的基础上,今年补充招录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系统人民警察167名。>>>点击下载2014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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