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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关于“制度自信”的某些点

2020-07-03 11:34:5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gs.huatu.com/gwy/ 领资料   微信备考群   APP刷题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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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立制度自信,就必须深刻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我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只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一、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

  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3.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四、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性质与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解释法律;

  4.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5.监督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6.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国体),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问题,则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的处理。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

  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使少数民族能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正是我国“制度自信”的重要体现,新时代我们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中始终占据着重要位置。

  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把我们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律性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绝不放弃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坚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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