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递补
面试环节,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录用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环节的做法执行。
七、注意事项
1. 本次招考职位所设的非领导职务,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任职时将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及其有关配套规定办理。体检、考察、试用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2.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录用后不报到的,有服务期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5年。诚信档案的使用,按照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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