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7 16:57:24 三支一扶考试网> //gs.huatu.com/szyf/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看视频刷题 文章来源:甘肃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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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在民法的考试中占据着重要的一席之地。常见的考察方式主要是理解性的考察,给你设置一个案例,问是否属于代理,是否违反相关规定等,理解性的考察相对来说更灵活,难度更大,因此考生更要注意这块内容的学习。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来说我们将被代理人也称为本人。如甲委托乙为其在广州购买一台录像机,这就是一个简单的委托代理。
(二)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授予的代理权限内进行民事活动;
在代理权限范围外实施的行为,被代理人一般不承担代理行为的后果,只在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实施代理权限范围外的代理行为时,没有明确表示拒绝时,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仍由其承担。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作独立的意思表示;
如甲委托乙在广州为自己买一个录像机,那么乙可以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自行决定购买哪个牌子,哪个价位的,向谁购买录像机。这就是一个独立的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代理的分类
依代理权的不同类型,可以将代理分为以下几种:
1.法定代理权:基于监护人的身份而产生,即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代理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2.指定代理权:基于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而产生。
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在指定代理中,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由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指定。
3.委托代理权: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基础行为与委托人的授权行为而产生。
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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