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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刑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概念与特征
本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组织,是指策划指挥、劝说动员、串联拉拢他人偷越国(边)境。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也属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者既可以只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而自己并不偷越,也可以组织他人与自己共同偷越国(边)境。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营利目的不是本罪的主观要件。
2.处罚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318条的规定处罚。在犯本罪的过程中,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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