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期间,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朔、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2.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相关阅读——
行测备考指导 申论备考指导 知识大普及 高频知识点 2023升级版国家公务员6本套
以上是《公务员试用期顺延》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甘肃公务员考试网(https://gs.huatu.com/)
(编辑:admin)上一篇:试用期何时算起,试用期时间?
下一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程序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