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1 13:41:49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gs.huatu.com/gwy/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刷题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对于改革的时间表,施正文认为个人所得税改革从方案到实施还有比较长的路要走。因为它的牵扯面广,是税法里最重要的难度最大的一项改革,涉及现代国家治理问题,是超越税改意义的一项改革,从酝酿方案到最后法律出台一定会经历较长的时间。“整个过程既要积极推动,也要周密考虑、稳步推进,时间会长一些”。
刘剑文表示,目前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划分到综合征收范围没有问题,但对于其他类别的个人所得是否应划分到综合中,还需进一步讨论研究。“不过提低、扩中、调高的大方向还是清楚的”。
受访者对个税改革有哪些建议?调查显示,57.3%的受访者期待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54.6%的受访者认为应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税收的调节和监管;46.0%的受访者认为应通过个税调整,进一步让利于民、藏富于民;44.2%的受访者建议应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人所得税;32.8%的受访者认为税率计算应尽量简单、征收透明、方便。
施正文认为,改革后,低收入人群税负势必会降低,但不是通过提高起征点这种方式。他认为可以适时调整税率结构。“比如工资、薪金所得,将3%税率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调高。现在是应纳税所得额1500元适用3%的税率,我认为可以提高到3000元或4000元,适用3%的税率,这样就降低了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对低收入人群更合理”。
刘剑文强调个人所得税改革不是孤立的,要放到整个大环境去考虑。“从整体推进的过程,从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去考量”。
施正文:个税改革真正实行恐需三到五年
近期,有关个税改革的消息不断,综合计征、个税起征点、个人信息收集等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为此,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
征管能力欠缺,进一步放大了税制本身的缺陷
中国青年报:我国从“九五”时期就开始探索个税改革,然而迄今,虽然各方都对个税改革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但却未有突破性的进展。您认为个税改革的阻力主要有哪些?
施正文:个税改革没有实现突破性进展的原因有三个。其一,我们应赋予个人所得税什么样的功能,这一点没有达成共识。个税到底是应该增加财政收入?还是应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虽然这两者都是个税所具备的功能,但是两者如何平衡,侧重哪一方面,这些并没有形成精准的共识。
其二,个人所得税在分配公平上到底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还有待考量。如果调节力度过大,可能会对经济发展造成损害,导致资本、技术、人员外流。这目前也是我们的一个困惑。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资本、技术、人员是没有国界的,各国之间的税制存在竞争关系,一个国家税收政策的制定,已经不是关起门来自己讨论的事情,要考虑到国际税收环境。
第三,从理论层面来讲,政府到底应该对收入分配进行怎样的调节?政府在这方面有多大的功能?市场能否解决收入分配的问题?分配问题是在二次分配中出现,还是在一次分配中问题更突出?这些问题也没有形成共识上的最大公约数。
最后,个税作为重要税种,因为覆盖的人群广,影响面大,故而在其他税种之后才开始改革。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更加突出了个税改革的重要性,这也是个税改革不断被提及但仍没有突破性进展的原因。
中国青年报:有消息称,个税改革将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改革方向,目的是为了避免目前分类征收产生的问题,那么分类征收主要有哪些弊端?
施正文:分类税制是以效率为优先,在公平性方面有所不足。首先,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所得分为11类,每类所得的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都不同,导致不同所得之间的税负不公平,同时还为纳税人通过转换所得类别进行避税提供了空间。
其次,税率结构也不合理,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进税率高于利息、股息、红利、特许使用费等资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导致劳动所得的税负有时会高于非劳动所得。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不仅税负过高,降低工作积极性,由于征管难度大,其实际征收效果也不佳,反而使高工薪者税负降低。
再者,现行费用扣除没有考虑纳税人赡养情况、健康状况、住房情况等家庭负担因素,而是采用“一刀切”的办法,没有体现每个纳税人的个性化要求。
最后,征管能力欠缺,进一步放大了税制本身的缺陷,导致个人所得税出现了“逆向调节”。由于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透明,实行代扣代缴,征管较为到位;而高收入者的收入多为利息、股息、财产转让所得等资本所得,收入渠道多而隐蔽,在源头的把控上比劳动所得难度大,偷逃税的问题比较严重。征管执法中的不平等,出现了富人比穷人少纳税的情况。
对于综合征收中生计费用扣除,应当摒弃现行“一刀切”的定额或定率扣除制度
中国青年报: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制之后,如何调整贫富差距?
施正文:从税收理论上来说,不同税种作为政策工具在收入分配和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是以其收入规模为基础的,如果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规模很小,即使其全部由高收入阶层负担,对整个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也有限。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规模偏小,比重偏低,征收面偏窄,调节力度非常有限,严重制约了其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也不能起到调节经济的内在稳定器功能。
我认为,改革之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将在公平上发挥主要作用。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制下,劳动所得会被纳入综合征收。未来的改革,我们将会对劳动所得实行综合征收,我建议这部分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边际税率指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税额所占的比率——编者注)应降到30%。目前的最高边际税率是45%,造成的后果是税率太高征不到,反向刺激逃税,移民避税。如果我们能把最高边际税率降下来,就能提高纳税的遵从度,降低税务风险,实际上高收入人群缴的税更多。
其次,还要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目前,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额在1500元以下才能适用3%的税率,使用范围过窄,将来我们可以把3%的适用范围扩大,比如说4000元以下都可适用,让低收人者的税负更低。
目前的个税制度之所以在调节分配上不力,主要是因为制度不能落地,不能实际操作,形式上似乎调节力度很大,现实当中不仅调节不到,还会出现反向的问题,所以改革后的税收制度一定要落地。
中国青年报:是否会降低劳动所得税负,提高资本所得税负?
施正文:前面讲到,一个国家税收政策的制定,不仅要考虑分配公平,还要考虑提升国家税制的竞争力,考虑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以及征管的可行性,从而采用有差异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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