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1 10:08:54 甘肃公考考试网 //gs.huatu.com/gwy/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QQ备考群 APP刷题 文章来源:甘肃华图
法律知识点中有一个难点,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单独来看,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就较难理解,若把它们放在一起区分,难度就更大,考题却曾考察过其辨析,因此我们在这里系统的学习归纳,不仅要理解这二者所蕴含含义是为何,还要学会区分二者的不同。
一、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带进行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是为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力而设的制度,古希腊谚语也道“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此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保护,即应当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但若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权利人才提出请求,法律不会再对其进行保护,即义务人可因诉讼时效经过而拒绝履行义务。比如张三欠李四钱,李四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判决张三还钱;但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李四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再对其进行保护。
具体而言的规定为:诉讼时效经过后,权利人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人民法院不得主动提出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的情况,即义务人仍应履行义务;但如果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已经过,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权利人之前的诉讼请求,即不再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也不再保护权利人的实体权利。
(二)常见的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得知,我国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比如张三欠李四钱,权利人李四应当在两年之内向法院起诉或以其他方式行使权力,否则法律不再对其进行保护。
2、短期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据此得知,我国法律最短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且只属上述四种情况。
3、最长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据此得知,我国法律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但一定要明白,此二十年并非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保护二十年,而是权利人被侵害时,并不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只要其在二十年内知晓此事,法律可对其进行保护,或保护一般诉讼时效两年,或保护最短诉讼时效一年。比如张三身体受到李四的伤害,可要求赔偿,但张三确实不知自己被损害之事,或不知李四的存在,法律可以从他知道被损害之时,或知道李四存在之日起保护两年。只是强调这个“知道”的时间一定要在被损害事实发生之日起二十年内才有效,这就是最长诉讼时效的含义。
二、除斥期间
(一)除斥期间的概念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即除斥期间之内,实体权利存在,除斥期间经过,实体权利消灭。因此除斥期间存在的目的在于避免期间经过实体权利行使的不稳定性。
(二)常见的除斥期间——撤销权
在法律里面最常见的除斥期间就是撤销权,何为撤销权,其实就是撤销某一行为效力的权利。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即当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赠与人可以据此主张撤销先前的赠与行为。
民法解释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以请求撤消。”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之前的行为是基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发生,其可因此而撤销之前的行为,导致之前的行为没有效力。
这些都是典型的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就叫做除斥期间。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因此得知,一般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但如果当事人一直不知,最长保护期限为五年,也即只要在五年之内知道此事,仍然可以行使撤销权,但五年之后再知晓的,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理解了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可以发现二者的称谓蕴含本质。“诉讼时效”是指期限经过,再去起诉法院不再进行保护;“除斥期间”是指期限经过排斥当事人再行使权利,如排除撤销权的行使。二者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期限经过有无实体权利:诉讼时效期限经过,实体权利仍然存在;除斥期限经过,实体权利已不存在。
举例来说,张三欠李四钱,李四应当在两年之内要求张三还钱。若在两年之内,李四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支持李四的请求,判决张三履行还款义务。但如果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李四没有行使过任何权利,也没有其他导致诉讼时效改变的情况发生。此时再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张三主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院就不能再判决李四胜诉,即不再保护李四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张三不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或者并未主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主动还钱于李四,后又得知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不得再因此而要求李四返还钱财。据此得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未导致李四的实体权利消失。李四仍然可要求张三还钱,只是不再拥有向法院起诉的胜诉权。因此其丧失的仅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
但除斥期间经过,无论是实际上还是法律上,当事人均不再享有实体权利。举例来说:张三酷爱历史,在李四处购买一万元兵马俑,但存在重大误解。因此享有撤销权。从张三知道存在重大误解之日起一年内,张三可行使撤销权,主张购买行为无效。一年期间经过,张三不可再要求撤销购买行为,即购买行为确定有效。
甘肃华图http://gs.huatu.com/带来2015最新甘肃公务员考试热点,我们为您的成功铺路搭桥!更多甘肃公务员考试信息、历年真题、培训报班,请关注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甘肃公务员考试网。